民间此种“会”的存在应是十分普遍和寻常的。如广东民间“各业所奉之神”包括:药材奉神农,裁缝奉黄帝,米业奉后稷,丝业奉嫘祖,胥吏奉萧何、曹参,演戏奉唐明皇,竹篾奉荷叶先师(鲁班之妻),商业奉财神,鞋业奉达摩祖师等等,不一而足。37
又如,清代南部县富利场乡民杨兆荣等七姓人家,其先祖大都自外省入川。迁徙至南部县定居后,七姓先祖“公积会资五百余串”,建成禹王宫,并因之积成“禹王会”。该会先后购买铺房等产业出租、出佃,以所获租息、佃资等作为会众于禹王庙焚献之资,各姓轮当会首。光绪年间,“禹王会”会众因一次构讼被知县勒令查账,结果查明,自同治元年(1862)至光绪十八年,“禹王会”共收入会钱四百九十六千二百四十八文,支出会钱二百七十千零一百一十文,31年过去,其所积存公产仍有盈余可资运转。可见,照此会首轮流执掌会资并予以投资经营的方式,各“会”对祭祀焚献的存续和推进确乎已不为难事,而这恐怕也正是各神会实现其祭祀焚献功能的正常情形。38
各“会”最基本的花费包括祭祀费用、会内成员定期的宴集以及迎神赛会和酬神唱戏等相关费用,实际花销相当不菲。但相关史料均显示,“会”的存在十分稳定,一经成立往往经年不散,甚至不乏经历几辈人而依然存在者。
如浙江象山的夏王庙祭祀,据道光七年(1827)正月该会逐户查核会众户数确认,该社共有会众(当地亦称“祀户”)近600户共1400多人。会众分为“十班”,亦即共有十“会”。截至道光九年,会众共积有公产庙田“四十四亩九分”,据此,可以“每年收典水钱六十一千五百文”。这笔钱即是用于岁时焚献、会众筵席与赛神、酬神等项的花销。因为办祭,该会一年的花费确乎不少。单看演戏一项,道光八年该会酬神唱戏始自三月十二日(次日即为夏王诞辰),“迎香亭”“踏橇”“音筵酌献”等纷纷登场,仅仅一会的会众即已达上千人,赛会之日,“五境”会众相聚,鼓乐喧天,摊贩云集,场面喧嚣而欢腾。庙会中的迎神,“自二鼓至五鼓”,热闹竟日。自神出巡始,各社分别上演“出巡戏”。末了,送神归庙,城中灯火璀璨,此时各社夜演登场,名曰“安神戏”。据记载,此会的这类酬神活动自宋政和二年(1112)已举行“七百二十七次矣”。39
总体上,民间城乡的祭祀当然不限于二、八月的春、秋二祭,但春秋祭时值播种前和秋收后农闲的好季节,因而,民间迎神报赛的重头戏亦普遍于此时竞相登场。如清代河北蔚县,“当春祈秋报日,里社率备牲醴祀神,召优人作乐娱之。随各邀亲识来观,大小骈集竣事。会中人依次叙坐,享馂余,鼓笙吹阗,必醉饱乃止”。40酬神戏的费用主要以其会钱垫支,如上述象山夏王庙会,而这一做法在其余各地亦很普遍。
可见,民间祭祀活动在形式上相当丰富,组织上颇有章法。从时间上来看,自岁首至岁尾几乎无一月无“会”“社”祀事,其开展可谓相当频密,同时,此种民间祭祀活动组织延续时间之久亦令人印象深刻。
此外,民众亦普遍陶醉其中、乐此不疲。山西乡绅刘大鹏在他的日记中较为全面地记录了他所居住的太谷县纸坊村、县城、晋祠村及邻近村庄中举行酬神报赛及庙会的情形,大致如下。
三月是城乡及各村庄相继举办迎神抬搁及报赛活动的高峰时节。届时,里中演剧、燃放烟火,街上奔忙赴会的人群“未晓即行嘈闹”,络绎道途。据刘大鹏记载,有一回其村兰若寺上演神戏以敬奉蔡侯时,“来观者十分众多”,“约数万人”。“予家驻客七八人”,午餐者则达二三十人。为此,“村乡演剧酬神,家家户户莫不备饭,此俗相沿历年已久,非止一日”。三月这样的酬神活动各村相继举办,热闹的气氛在城乡各处延续。
四月十四日是吕祖寿辰,有晋祠庙会,“观者如堵”。五月里,先后有“本社演傀儡戏”,其俗“相沿已久,牢不可破”。接下来则是端午大戏,城隍庙会演戏一连数日。六月有“天贶节”,“晋祠、练桥、纸房,三村渠甲演剧”,“亦里巷之盛事也”。
七月通常更加热闹。月初,晋祠赛会,“每岁今日,县民抬搁至晋祠,迎请广惠显灵昭济泽沛翊圣母到县南关乡龙天庙,路经余里,远近观者甚众,自朝至午,车马行人自吾门而过者,络绎不绝”。对此,刘大鹏指出,“此多年之旧俗也”。
八月则适逢中秋,各村亦先后酬神演戏,“妇女满场,衣服无不华丽,卖食物者甚多。”秋成报赛,渐入农闲,各处赛神演戏轮番登场,直到岁暮。41
民间的赛神、酬神及通常包括这两项内容在内的庙会源于隋唐时期。42这项活动在清代亦十分引人注目,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首先,这项活动具有组织性,将几乎所有基层社会中的个体囊括其中,因而具有十分广泛的参与性;其次,活动定期举行且十分频繁,这使得民间祭祀活动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富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次,活动的方式集祭祀、娱乐、集市交易与城乡居民交往于一体,成为能够同时为基层民众提供精神享受及社交、娱乐与物质需要的大型集会,这使得民间祭祀集会活动已经具备了如某些学者所讲的“狂欢”43意义。
尽管会、社所组织的民间祭祀活动是当时社会祭祀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官绅们却有不同观感。清代官箴中地方官对民间过度酬神赛会的批评与指摘俯仰皆是。如《学仕录》就针对民间戏目的亵慢之风说:“民间酬神演戏,在所不禁。但祗宜演忠孝节义之事,以达敬忱、以资观感。乃川省另有所谓灯班者,所演多系淫亵无礼,备极形容。男妇聚观、毫不知耻,坏人心而导淫邪,莫此为甚!”44除了对邪淫之戏导致民风不正的担忧外,更多的批评则集中在民众因热衷赛会演戏而废业耗财的问题上。《福惠全书》就指责民间不惜举债而办会的现象:“赛会迎神,质金借债,意谓媚神求福。”45广东省祷祀靡费的情形十分典型:“粤民最信鬼神,故淫祀遍地。寺庙之巨丽,僧道之豪富,鲜与为俪。因之,销耗民财、窟穴奸盗,祷祀之费,急于医药。巫觋之命,尊于父师。蠧国殃民,莫此为甚。”46而另一位地处河南共城的父母官,亦厉声斥责为了赛会看会而不计其费的该处百姓:“共城小邑,尔驰情赶会、肆志烧香、千百为群、如蜂如蚁,不惜五铢之费,顿轻千里之途。朝山拜谶、广济妖僧。”该令为此痛心不已:“不忍尔辈长此梦梦。”47
由这类普通城乡民众对民间酬神活动的高度热情与投入可知,民间祭祀与醮神是何等频繁和近于日常。民间所建的寺观庙宇与祠堂,几无一县不在数百处以上,远远超过官方正祀祠庙。48甚至某些位居要冲之地,一乡一镇的祠观庙宇就逾数百处。清代各(州)县城池中最为宏阔、精致的建筑必定是这类祠庙,即便官署衙门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为此不能不说,以“会”“社”等形式为主的民间祭祀酬神活动,是民间生活中最为欢乐的“大日子”,亦是经过岁月沉淀后形成的非常牢固的民间风俗及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