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太蹊跷了。楼上各位,不能光想到软件的实际价格,而应该想到软件删除后给原告造成了那些经济损失,如果原告胜诉,这些费用都是要全在楼主头上的.另外,她借你电脑的时候有没有明示你电脑里这个软件很重要,不得删除?如果没有,你可以根本不承认见过此软件并且删除过.再者,就算电脑里以前确有这个软件,但是究竟是借给你前被删除的还是以后,这个时间问题也很难界定.再来,你要他说出软件名称并且做一个市价的评估,看看究竟值多少.这案子想要叛明白太难了,但是你绝对不能松口说见过此软件.没见过就是没见过,主观上也有个故意和过失的问题.我要是你就打死也不承认。当然,原告绝对也不可能平白无辜讹你,老百姓那有个爱打官司的?赔点钱把事了了吧,就当花钱把个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