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抱着好奇心看了第一集电视剧,有一些演技不错的演员,也有颜值不错的美女,轻喜剧,剧情简单,挺好的,说句老少咸宜大概也不为过,看了还挺开心,必须要给《赘婿电视剧》单开个贴吧,这剧值得喜欢电视剧的人们分享对人物情节的喜悦和伤悲。
很多人说电视剧剧本是魔改小说设定,按照著作权相关定义,算颠覆式改编,但估摸着也在界定范围内?编剧也预料到会被原著读者批判,刚开片就说了搞笑商战才有人看。
这是精准定位观众群,剧迷的体量远超书迷的体量,考虑经济价值的情况下,书迷的反馈是可以忽略的。在电视剧质量超过平均线的情形下,书迷是无法撼动电视剧的。
电视剧作为一个传播载体,必然会给《赘婿电视剧》贴上标签,被传播到的群众也会给出标签,标签是一种易于认知的符号。而这些标签,将覆盖目前《赘婿小说》的标签,成为更广为人知的标签。
而这个标签将很难再被取代了,《赘婿》的招牌也就被电视剧定义了,除非上大电影按原著删减着拍、不擅改。
以后如果跟人聊天,有人说看过《赘婿》,以电视剧的传播广度,书迷听到别人对这部作品的评价后,大概只能落寞的一笑了。
但是,这事儿无解。在资本面前,经济利益才是第一位的,何况确实有需要删减的难过审内容。读者能做的其实就是切割,做一个划分,让来到小说贴吧的人知道《赘婿小说》≠《赘婿电视剧》,鼓励观众创建电视剧吧。至于改编的好不好,又有什么关系呢?书迷被剧组挑拨然后不断贡献热度?何苦来哉。
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任何改编都不应当出现有损著作权人其他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能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前者主要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后者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两者都关注作者在作品中所表达的综合理念不被歪曲或篡改。
很多人说电视剧剧本是魔改小说设定,按照著作权相关定义,算颠覆式改编,但估摸着也在界定范围内?编剧也预料到会被原著读者批判,刚开片就说了搞笑商战才有人看。
电视剧作为一个传播载体,必然会给《赘婿电视剧》贴上标签,被传播到的群众也会给出标签,标签是一种易于认知的符号。而这些标签,将覆盖目前《赘婿小说》的标签,成为更广为人知的标签。
以后如果跟人聊天,有人说看过《赘婿》,以电视剧的传播广度,书迷听到别人对这部作品的评价后,大概只能落寞的一笑了。
但是,这事儿无解。在资本面前,经济利益才是第一位的,何况确实有需要删减的难过审内容。读者能做的其实就是切割,做一个划分,让来到小说贴吧的人知道《赘婿小说》≠《赘婿电视剧》,鼓励观众创建电视剧吧。至于改编的好不好,又有什么关系呢?书迷被剧组挑拨然后不断贡献热度?何苦来哉。
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任何改编都不应当出现有损著作权人其他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能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前者主要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后者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两者都关注作者在作品中所表达的综合理念不被歪曲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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