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走偏锋吧 关注:6,396贴子:193,352

回复:合同照片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敢说,贱走一定已经出现了


删除|124楼2010-03-04 22:58
回复
    回复103楼:
    可是你们的粉说了…百度一向是很公正严明的,一点脏字都会审核的,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出现这个字样,所以不能表现人家骂人…


    IP属地:广西125楼2010-03-04 22:59
    回复
      2026-01-11 12:58: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回复:124楼
      握爪~我也这么觉得……~!


      IP属地:山东126楼2010-03-04 22:59
      回复
        • 86.0.207.*
        还有:
        “优先观注”---“优先关注”
        “于所属编辑商讨”---“与所属编辑商讨”
        “排人出版之列”---“排入出版之列”
        虽然还没仔细研究,不过合同应该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以签约作品稿酬的10倍或每字0.3*签约作品总字数的价格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稿酬的10倍或每个字3毛钱?简直就是抢钱啊!
        


        127楼2010-03-04 22:59
        回复
          回复:121楼
          哎呀我森森怀念某位油菜花的绕口令了,为毛剑粉都喜欢问同一个问题


          128楼2010-03-04 22:59
          回复
            • 58.59.161.*
            回复:113楼
            你也太把这里当回事了。
            吧主都没发话呢,你当是你地盘了。
            发言权谁都有吧。
            要是没个问题,你以为鸠占鹊巢这个事情能发生?
            我还不乐意来呢。- -


            130楼2010-03-04 22:59
            回复
              这又没法官,你发这有什么用?赶紧起诉啊!
              兔子这么一无是处,那你当初还上赶着找人合写干嘛?
              回头整这么一出,有意思吗?


              131楼2010-03-04 23:00
              回复
                捶桌子
                合同法在哭泣


                132楼2010-03-04 23:00
                回复
                  2026-01-11 12:52: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继续等后续
                  于是说,衣裳你其实应该都拍完了直接一口气发出来才好啊
                  这水浑的


                  133楼2010-03-04 23:01
                  回复
                    回复:113楼
                    可惜也不是你家,这是度受,谁都可以插。


                    134楼2010-03-04 23:01
                    回复
                      回复:132楼
                      我快没语言了= =


                      135楼2010-03-04 23:01
                      回复
                        话说,真不错,有粉帮我们顶帖子


                        137楼2010-03-04 23:02
                        回复
                          • 58.59.161.*
                          回复:131楼
                          这就是传说中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不当初啊!
                          所以别人拿出来说,舒口气,也是可以的吧。
                          难道被坑了就要认栽?
                          就不能给广大群众提个醒?
                          人家上合同也没说啥,
                          亮一下合同的错别字,有错了么
                          望天


                          138楼2010-03-04 23:02
                          回复
                            哎呀我错了
                            那个人的确不是好人,所以大家请尽情BS吧
                            然后请记住
                            “滚”字,均摘自剑大语录
                            请不要忘记添加上【剑大语录】的LOGO,谨防误伤
                            最后
                            这个贴吧名叫【剑走偏锋】吧
                            于是和剑走偏锋相关的,我觉得都可以发过来
                            所以剑粉们,不要太那个什么什么什么哟~~~


                            139楼2010-03-04 23:03
                            回复
                              2026-01-11 12:46: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回复:126楼
                              握爪~~


                              删除|140楼2010-03-04 23: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