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2月15日,演员刘诗施(刘诗诗)与广州市天河区爱来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刘诗施2020年4月得知被告爱来医疗美容公司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刘诗诗吴奇隆领证变漂亮就是嫁得好!》等3篇商业宣传文章,擅自使用原告刘诗施肖像图片19张并附有“这时候就需要用玻尿酸或自体脂肪丰额头啦”等宣传文字及联系方式等商业宣传信息,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涉嫌严重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同时,被告爱来医疗美容公司使用“如果诗诗整容了,那么她最有可能做的项目就是吸脂瘦脸和磨骨瘦脸”等文字描述,暗指刘诗施曾接受过相关整形项目,侵犯刘诗施名誉权。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爱来医疗美容公司向原告刘诗施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刘诗施经济损失25000元等。
同时,被告爱来医疗美容公司使用“如果诗诗整容了,那么她最有可能做的项目就是吸脂瘦脸和磨骨瘦脸”等文字描述,暗指刘诗施曾接受过相关整形项目,侵犯刘诗施名誉权。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爱来医疗美容公司向原告刘诗施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刘诗施经济损失25000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