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类合体字里的偏旁有的有表意作用,有的有表音作用。下边一类的情形不同。 ③合体记号字。这一类合体字的偏旁既不表意,也不表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字音和字义的变化,原来的声旁和形旁已经不再表音、表意了。例如上文举过的“给、等、 短”一类字。 另一种情形可以举“章”字为例。 按照汉朝许慎《说文解字》的分析,“章”字从“音”从“十”。可是现在一般人说“立早章”(以区别于“弓长张”)的时候,是把它分析成“立”和“早”两部分。其实从古文字看,“章”本来是一个独体象形字,跟“音、十、立、早”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