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这一条款太泛化没有针对性,与我国现行执业医师的分类及实际执业情况不符合。
举例:按照该条描述,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以及广大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子未来的执业范围是否只能在中西医结合科?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在如呼吸科、妇产科、传染科等西医临床科室执业是否违法?据部分网络报道及自身、周围该专业同事同学反应,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同省份甚至相同省份不同地区、医院的医师注册管理部门对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政策解读均有不同,部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院、西医院临床科室执业,而部分却不可以,造成广大中西医结合医师就业难、执业难、晋升难,与我国大力扶持中西医政策严重相悖,虽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此解读过并告知“我国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的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科室执业”,但部分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仍以“未禁止不代表合法”为理由不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所以建议领导、专家明确规范及规定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