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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6月北京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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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6月北京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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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保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切实掌握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患者救治管理和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新政策的落地与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全市16个区、329个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绝大部分街乡政府能够按期召开协调会议,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商讨解决开展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能够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要求,不断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增强政策保障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免费服药、监护人看护补贴等惠民政策的实施细则,以及信息管理制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良好。大部分区可以根据本区精神卫生工作保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等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为辖区内开展患者免费服药、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促进和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提供资金保障。全市精神专科医院已全部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并在院内设立了康复科,开展康复服务;各区均设立了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机构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为本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各区均按要求成立了专家指导组、督导组和应急医疗处置组,根据人员变动和新的工作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组人员进行了更新,并修订了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大部分区积极落实区域分级诊疗和专科医疗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市36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无空白点,达到全市村居全覆盖;专职精防工作人员配备率达98%,保障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规范开展。绝大部分区均至少有1家区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且开展了常规门诊工作。以街(乡)为单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覆盖率达100%,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8%,均达到国家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均建立了社会工作者引入机制,75%的街乡配备了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并按要求实际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弥补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现况。
(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从全市及各区整体完成情况看。
据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我市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各区均有有较大进步。
截至2019年6月30日24时,全市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已达79818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为3.677‰,环比提升0.68%,同比提升4.96%,有9个区已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4‰的指标要求。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4.11%,同比提升1.44%,全市16个区均达标。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为83.03%,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为83.94%,全市16个区均达标。在册患者见面访视率达83.71%,有13个达到了已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80%的指标要求。
2.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看。
全市共有369家承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报告患病率达到4‰的有223家,占比60.43%;在册规范管理率达到85%的有349家,占比94.58%;面访率达到80%的有277家,占比75.07%;规律服药率达到70%的有324家,占比87.8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到80%的有332家,占比89.97%。
3.重点指标落实推进情况。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今年新增了对报告患病率这一重点指标的落实推进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按照评估要求,报告患病率在4‰以上的区需增幅≥3%,全市仅石景山区报告患病率增幅比例达到3%;报告患病率在4‰以下的区需增幅≥10%,仅丰台区、大兴区报告患病率增幅比例达到10%。
4.救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各区积极利用现有的门诊免费服药政策和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疾病负担,帮助患者监护人履行好看护管理责任,并对积极履责、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监护人及时给予补贴。目前,全市享受免费服药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49846人,占在册患者数的62.45%,较2018年增长7.68%,较2013年(政策实施起始年)增长近3倍,年度财政预算资金1.13亿。全市有9个区达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60%的指标要求,其中,患者参与比例最高的为平谷区79.60%。全市申领监护人补贴的有62526人,申领率达87.43%,年度财政预算资金1.16亿元。全市有10个区达到市委政法委委提出的90%的指标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基层综合管理基础不稳固,运行不顺畅目前,我市基层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较普遍。有的街乡仅将工作机制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积极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通过综合管理机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的街乡基层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没有交换共享。基层政府无法切实掌握患者动态基础信息情况,将严重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如,通州区上半年未能充分开展区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工作。密云区此次抽评的街道,上半年未召开综合管理协调会议,未开展信息共享。
(二)部分区的精神卫生专业服务未达基本需要
1.床位保障情况。东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等5个区(其中通州最低,仅为0.84张/万人)的精神科床位配置水平低于1.48张/万人的国家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因严重精神障碍出现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病人的住院需要),说明这些区在收治出现危害社会行为的患者能力明显不足。同时,门头沟等部分区,虽然在床位配置水平达到要求,但由于医院存在大量的压床患者,导致目前已无可用的应急保障床位。此情况,将对建国70周年安保工作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2.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有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等4区的精神科医师数没有达到3.8名/10万人的国家标准(通州最低,仅1.33名/10万人)。石景山、门头沟、密云等3区的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配备专职精防工作人员。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均存在部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精防人员配备低于20000:1的标准。
3.区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情况。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到2020年“每区至少建设完成一家区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目标要求。海淀、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延庆等5区,推进工作较慢,目前尚无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立项。
(三)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仍需进一步深入
1.有大量患者未纳入日常服务管理视线。
患病报告率是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重要保证,是做好一切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的基础。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顺义区、丰台区、海淀区、朝阳区等7个区的报告患病率低于国家要求。其他区虽整体情况较好,但区内仍有未达标的街乡。从全市整体情况看,目前仍有40%的街乡,报告患病率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全市有近17%的在册患者长期未见面访视。海淀区和通州区的面访率低于国家要求。这些未纳入日常服务管理视线或者无法正常接受社区管理服务和长期未见面患者,都将给社区管理服务和重大活动保障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2.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仍存在疏漏。
门头沟区、怀柔区、昌平区、密云区等4个区的医疗机构在疾病报告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区精保所(或社区科)工作人员承担医疗机构的疾病报告工作,报告单位和核查单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延庆区等区均存在迟报、错报的情况。东城、丰台、石景山等区存在患者报卡审核超时限的情况。
3.基层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培训不够,欠缺早期症状发现、复发风险判定等能力。
门头沟、通州、密云、延庆4区参加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未达60分。东城、门头沟、顺义、密云、延庆等区的精防工作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较差。
4.日常随访服务与惠民政策政策落实质量有待提升。
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的12家机构发现了患者症状与病情评估不符或随访频次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14个区的抽评街乡个案管理小组,在开展监护人履责认定和补贴发放的工作中存在认定与发放结果不一致,补贴手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顺义、延庆等7区的免费服药政策惠及率低于北京市工作要求,石景山区最低,为53.82%。
5.经费管理与使用需进一步规范。
海淀区、石景山区、顺义区、大兴区、密云区、延庆区资金管理工作不扎实,没有对相关工作经费进行跟踪管理,对下拨经费的使用缺乏日常指导,其中部分机构资金使用远低于资金支付的序时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领导职责,将多部门综合管理机制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把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摆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位置。
推动区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综治管理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健康、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协同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任务与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心理健康等工作。切实通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优质资源引领,将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资源较薄弱的区和国家试点区,要积极尝试与市级优势专科资源开展紧密合作,通过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紧密型医联体、托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有力增强区域精神卫生防治任务的专业机构对辖区服务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带动区域精神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各区积极推进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精神/心理科建设,加强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及转诊工作,规范精神障碍伴有严重躯体疾病、妊娠及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相关诊疗救治工作。
同时,依托市区专业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多部门、多层次培训,使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基层人员都要掌握必要的精神卫生知识和处置技术。
(三)强化工作质量,将日常管理服务深入有力的落实到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控,严格落实社区个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由基层政府组建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小组机制,对辖区内病情不稳定患者开展协同随访,并及时通报信息,做到“应管尽管”,确保重症患者不漏管、不失控。
要进一步强化分类管控,根据前期筛查、评估的情况,对高风险患者和病情不稳定及社会功能明显衰退患者在社区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个案管理。各区加强属地管理职责,从基层想办法,做好流动人群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率、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降低患者因病出现的社会危害行为。
同时,推进各区、各街道乡镇逐级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日常随访服务工作中应用高科技信息技术,创新访视方式,提高随访效率。
(四)强化问题整改,将加强考核督导作为重要抓手各区应结合本次考核,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研究整改措施。
对属于体制、制度问题的,要尽快提交本级政府研究解决;属于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的,要立行立改,情形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未出现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地区要引以为鉴,将工作做在前头。同时,积极落实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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