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1月06日,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建附路568号2号楼。
性质:新建
产品:塑料封边条。
规模:年加工3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07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08月06日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2020-0336)。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及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产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化。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
1.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2.生产能力: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3.生产项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环评及批复外的项目。
4.其他: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冷却水、真空泵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水,喷淋废水不外排;冷却水:熔融工序中需要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真空泵废水:真空泵水箱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造粒废气、熔融挤出废气、胶印废气、印刷废气、粉碎粉尘、洗车、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经实际踏勘后,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YF-JD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证书编号为(CCAEPI-EP-2016-034)。
(三)噪声
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等措施。
(四)固体**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板材收集后外**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废抹布、含油废水、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宁波诺威尔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滤袋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不涉及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未对各类环保设施提出处理效率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出具的《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日均值)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浓度(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887-2013)中间接限值要求。
2.废气
投料粉尘处理设备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造粒、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关于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2020-0336)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均未对周边环境质量作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环评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公示地点:百度贴吧https://tieba.baidu.com
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1月06日,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建附路568号2号楼。
性质:新建
产品:塑料封边条。
规模:年加工3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07月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08月06日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2020-0336)。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及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产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化。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
1.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2.生产能力: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3.生产项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环评及批复外的项目。
4.其他: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冷却水、真空泵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水,喷淋废水不外排;冷却水:熔融工序中需要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真空泵废水:真空泵水箱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造粒废气、熔融挤出废气、胶印废气、印刷废气、粉碎粉尘、洗车、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经实际踏勘后,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YF-JD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证书编号为(CCAEPI-EP-2016-034)。
(三)噪声
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等措施。
(四)固体**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板材收集后外**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废抹布、含油废水、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宁波诺威尔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滤袋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不涉及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未对各类环保设施提出处理效率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出具的《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日均值)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浓度(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887-2013)中间接限值要求。
2.废气
投料粉尘处理设备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造粒、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关于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封边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2020-0336)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均未对周边环境质量作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环评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公示地点:百度贴吧https://tieba.baidu.com
宁波星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