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1:孙某某,女,29岁,现住香坊区石化街18号石化小区,为1月12日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二人系表姐妹关系。
1月1日,前往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探亲。
1月10日,与于某某同乘私家车返哈,到古香街于某某家取物品后,乘坐公交车在省政协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
按照防疫要求,1月11日,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后,步行到中山路162-1号中国银行香坊支行附近的流动餐车购买早餐,并在居住小区对面乐享生鲜超市和香君烧饼店购买蔬菜和主食。
1月12日,其核酸检测反馈呈阴性。同日,作为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定点隔离宾馆集中隔离,医院核酸检测呈阳性。
1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市级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于某玲,女,32岁,现住香坊区电塔小区,为1月12日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二人系姐妹关系。
1月1日,前往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探亲。
1月3日,乘坐出租车返哈,中途在中山路附近的丰美胜超市买菜,后至香坊区古香街其姐于某某家居住。
1月4—9日,每天乘坐公交车到亚麻厂站下车,步行至万象上东工作;下班乘坐公交车到西香坊站下车,返回于某某家居住。
其间,1月4日,曾步行到香坊大街“秀海福麻辣烫”用餐;
1月8日,曾乘坐公交车在和平桥站下车,步行前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4楼甲状腺科就医,后乘坐出租车上班;
1月9日,曾前往菜鸟驿站(古香街点)取快递,后到小区快乐超市购物。
1月10日,下班后乘坐公交车在西香坊站下车,步行返回电塔小区居住。
按照防疫要求,1月11日,步行至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后步行到西香坊站附近的人民同泰药店购买酒精,将其中3瓶送至于某某家门口(未接触人员),步行返回电塔小区。同日,医疗机构反馈核酸检测呈阴性。
1月12日,作为12日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定点隔离宾馆集中隔离;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呈阴性。同日再次采样,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呈阳性。
1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市级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轻型)。
大家都说谁也不想得病,如果说是如果感染了,没有主观恶意,确实应该予以尊重理解和帮助,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明天是不是会得病,但是关于于某某一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首先9号下午望奎发现病例,于某某于10日凌晨四点一路飞奔逃回哈尔滨,南方的朋友可能不知道这个行为意味着什么,我解释一下,目前黑龙江省四点还没有亮天,六点左右才开始蒙蒙亮,换一个正常人没有急事会选择在即将日出最黑的时候开车跑长途吗?显然是不会的,更何况东北气候寒冷路滑,那这个于某某有什么急事呢?大概率是9号下午发现病例,望奎一号病例居住地被封闭,这个于某某心存侥幸在封城之前紧急逃向哈尔滨,这个恶意就很明显了,这个于某某的自私程度可见一斑。
现在咱们来探讨12号发现的病例孙某某和于某玲,于某玲在10号之前的行动轨迹都是可以理解,大家也不要喷,毕竟那时候不知道有病例,人家也不过是正常的生活,但是10号以后这两个人的行踪就十分可恨了,即使我们不把1月10号的行踪算在内,毕竟侥幸心理人人都有,可是1月11日都通知这两位大姐做核酸了,都做完核酸了,做完之后呢,两个人丝毫没有任何的防疫意识,依旧我行我素,去买菜的买菜,去药店的去药店,自己从哪回来的不知道吗?都通知做核酸了心里没点数吗?!在这里也暴露了哈尔滨政府管控漏洞,没记错的话4月份哈尔滨疫情(就是老韩小曹引起的那次)有一个闪某也是做了核酸检测之后直接和朋友聚餐导致多人感染,东北有句俗话叫吃一百个豆不知道豆腥味儿,同样的错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又重新上演了一次,现在核酸结果几个小时就可以出来,通讯手段如此发达信息可以说是瞬息可至,就不能将孙某某和于某玲暂时扣留几个小时待两人及同行者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以后再放走吗?如果说孙某某和于某玲造成疫情扩大,那么这两个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无法原谅与理解!
1月1日,前往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探亲。
1月10日,与于某某同乘私家车返哈,到古香街于某某家取物品后,乘坐公交车在省政协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
按照防疫要求,1月11日,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后,步行到中山路162-1号中国银行香坊支行附近的流动餐车购买早餐,并在居住小区对面乐享生鲜超市和香君烧饼店购买蔬菜和主食。
1月12日,其核酸检测反馈呈阴性。同日,作为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定点隔离宾馆集中隔离,医院核酸检测呈阳性。
1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市级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于某玲,女,32岁,现住香坊区电塔小区,为1月12日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二人系姐妹关系。
1月1日,前往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探亲。
1月3日,乘坐出租车返哈,中途在中山路附近的丰美胜超市买菜,后至香坊区古香街其姐于某某家居住。
1月4—9日,每天乘坐公交车到亚麻厂站下车,步行至万象上东工作;下班乘坐公交车到西香坊站下车,返回于某某家居住。
其间,1月4日,曾步行到香坊大街“秀海福麻辣烫”用餐;
1月8日,曾乘坐公交车在和平桥站下车,步行前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4楼甲状腺科就医,后乘坐出租车上班;
1月9日,曾前往菜鸟驿站(古香街点)取快递,后到小区快乐超市购物。
1月10日,下班后乘坐公交车在西香坊站下车,步行返回电塔小区居住。
按照防疫要求,1月11日,步行至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后步行到西香坊站附近的人民同泰药店购买酒精,将其中3瓶送至于某某家门口(未接触人员),步行返回电塔小区。同日,医疗机构反馈核酸检测呈阴性。
1月12日,作为12日确诊病例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定点隔离宾馆集中隔离;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呈阴性。同日再次采样,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呈阳性。
1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市级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轻型)。
大家都说谁也不想得病,如果说是如果感染了,没有主观恶意,确实应该予以尊重理解和帮助,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明天是不是会得病,但是关于于某某一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首先9号下午望奎发现病例,于某某于10日凌晨四点一路飞奔逃回哈尔滨,南方的朋友可能不知道这个行为意味着什么,我解释一下,目前黑龙江省四点还没有亮天,六点左右才开始蒙蒙亮,换一个正常人没有急事会选择在即将日出最黑的时候开车跑长途吗?显然是不会的,更何况东北气候寒冷路滑,那这个于某某有什么急事呢?大概率是9号下午发现病例,望奎一号病例居住地被封闭,这个于某某心存侥幸在封城之前紧急逃向哈尔滨,这个恶意就很明显了,这个于某某的自私程度可见一斑。
现在咱们来探讨12号发现的病例孙某某和于某玲,于某玲在10号之前的行动轨迹都是可以理解,大家也不要喷,毕竟那时候不知道有病例,人家也不过是正常的生活,但是10号以后这两个人的行踪就十分可恨了,即使我们不把1月10号的行踪算在内,毕竟侥幸心理人人都有,可是1月11日都通知这两位大姐做核酸了,都做完核酸了,做完之后呢,两个人丝毫没有任何的防疫意识,依旧我行我素,去买菜的买菜,去药店的去药店,自己从哪回来的不知道吗?都通知做核酸了心里没点数吗?!在这里也暴露了哈尔滨政府管控漏洞,没记错的话4月份哈尔滨疫情(就是老韩小曹引起的那次)有一个闪某也是做了核酸检测之后直接和朋友聚餐导致多人感染,东北有句俗话叫吃一百个豆不知道豆腥味儿,同样的错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又重新上演了一次,现在核酸结果几个小时就可以出来,通讯手段如此发达信息可以说是瞬息可至,就不能将孙某某和于某玲暂时扣留几个小时待两人及同行者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以后再放走吗?如果说孙某某和于某玲造成疫情扩大,那么这两个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无法原谅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