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记得白衣方振眉是我古早以前看的第一本小说,当时我就惊艳了,因为小时候我就有一个梦,大侠梦!而方哥就给了我这种感觉,在我看来,江湖就是一壶酒一柄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而并非路见不平,拔刀杀人,因为人命这个东西,我们是无法决定生杀予夺的,别人若杀人、你就杀了他?那你们不就是一类人吗?别跟我说,杀了他一个、拯救千万万,大侠可以阻止别人杀人,但自己却是不能杀人的,凡是超越人类礼法的这种行为,你可以称他义士,正义暴徒,却绝不能称大侠,我一直都很欣赏小方这点,然后事了拂衣去,消失云缈中!仅此而已、侠本来就是一个很狭隘飘逸的定义,不应该包含保姆与为国家行使法律的职权,往往在一处短暂助手就该漂身而退,绝不应该留下与人做保姆擦屁股,因为按照很多人的逻辑,在这里拖延了一下,说不定拖延此处的时间、又有n个人遇害了、得不尝失!是不是觉得很矛盾?因为小说中的侠会一直在江湖,不可能去凌驾世俗礼法之上,所以这才应该是个合格的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