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组审理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值组织对原告房屋市场价值的司法鉴定,判决认为:
1、原告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但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原告主张按照国有土地上市场价值补偿应当获得支持。
完全胜诉,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不守法的是目无法纪的基层ZF而已,没有能力搞好经济建设,就把出政绩的主意打到了侵害百姓合法权益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