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输在一点上,就是没有将户口在拆迁之前迁移回村
第二就是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是政府不给迁移造成的。
第三点,就是名下没有宅基地证,名下无房是重点
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按成本价选择一套安置房的政策说明
进行了细化的解释说明,其中“视为持有有效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被拆迁人持有父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均未得到回迁安置”、“被拆迁人持有父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有另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情形。
虽然该政策说明并非对外发布的正式文件,但一方面,从制定程序上看,经本院询问,该政策说明制定时听取了村民代表的意见,村委会也明确表示同意,在回迁安置过程中各村也均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另一方面,从说明的内容上看,相关规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里有一个重点就是政策说明制定听取了村民代表意见,村民代表是谁?代表了谁?
如果是政策说明,为什么不正式发文,作为拆迁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