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梧桐蓝山违法合同,私自涨价,我家人(房产证名字不是我)一直没交,后来物业不停发所谓律师函,最终2020年末收到仲裁委的通知书,这时候,我们才发现前期物业合同。
1.从买房至今,开发商,物业从未出示过前期物业合同,此合同注明:可选择仲裁。此合同无业主签字。
2.交房时候所签物业前期合同,最后清楚写明:有争议法院解决。两份合同冲突。
3.因此,我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即,只希望法院调解或者审理,为何这样,我会解释)
4.元旦前,收到仲裁委开庭处理管辖权异议通知,等待结果,就算没通过,我们也会整理各种材料,在仲裁庭上见分晓。
连云港仲裁委不是公检法机构,是民事纠纷的一个商业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
之所以不想走仲裁,
一,仲裁是一次性,一旦出结果,不能去法院起诉。这本身逻辑就非常诡异,本身业主就是维权的弱势群体,一次裁定毫无申辩机会,非常不利。
二,仲裁约定根本不是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是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这种顺延效力非常诡异,合同签订者业主五年后才看到这份前期合同,是不是非常诡异?
三,即便这个合同,业主无可奈何接受,之前合同共同约定,双方同意情况下,提交仲裁,这物业单方面提出仲裁,本身就是违反仲裁约定。
后面我说明物业的问题,第一年交钱收据,无海立威公章;第二年以自己五星服务理由涨价;公共能耗公示就给过一次(之后有没有,我后面没住了,希望有朋友佐证一下);后面竟然提供农药给我楼上,喷杀农药,造成大量花卉紫藤死亡,当时我报警,物业那个痞子自己承认自己参与。
不管之后结果如何,如果此贴不会被河蟹,我会持续更新后续,给大家,尤其梧桐蓝山的业主朋友,一个参考。
1.从买房至今,开发商,物业从未出示过前期物业合同,此合同注明:可选择仲裁。此合同无业主签字。
2.交房时候所签物业前期合同,最后清楚写明:有争议法院解决。两份合同冲突。
3.因此,我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即,只希望法院调解或者审理,为何这样,我会解释)
4.元旦前,收到仲裁委开庭处理管辖权异议通知,等待结果,就算没通过,我们也会整理各种材料,在仲裁庭上见分晓。
连云港仲裁委不是公检法机构,是民事纠纷的一个商业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
之所以不想走仲裁,
一,仲裁是一次性,一旦出结果,不能去法院起诉。这本身逻辑就非常诡异,本身业主就是维权的弱势群体,一次裁定毫无申辩机会,非常不利。
二,仲裁约定根本不是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是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这种顺延效力非常诡异,合同签订者业主五年后才看到这份前期合同,是不是非常诡异?
三,即便这个合同,业主无可奈何接受,之前合同共同约定,双方同意情况下,提交仲裁,这物业单方面提出仲裁,本身就是违反仲裁约定。
后面我说明物业的问题,第一年交钱收据,无海立威公章;第二年以自己五星服务理由涨价;公共能耗公示就给过一次(之后有没有,我后面没住了,希望有朋友佐证一下);后面竟然提供农药给我楼上,喷杀农药,造成大量花卉紫藤死亡,当时我报警,物业那个痞子自己承认自己参与。
不管之后结果如何,如果此贴不会被河蟹,我会持续更新后续,给大家,尤其梧桐蓝山的业主朋友,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