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诉讼结束了,果然不出所料,这个没种的娘炮叫了一个不知所谓的律师过来应付一下,几个事情简短让大家知道一下,首先所有网上预订的产品,不是订金或者定金,而是通俗称谓的网络购物合同,这个合同由于缺少买卖双方的义务权利分配条款,所以不能定性为定金/订金,所有的订金/定金,都是在交易前,有所谓的买卖双方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并由双方认可并签字的。所以网络购物纠纷,买家首先就处于了劣势,另外,打官司成本很低,无非就是时间成本而已,以此次诉讼为例,仅缴纳了两位数的庭审费用,所以联系每个网络受害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只有大多数人这么做了,让黑心商家感觉到他们因做恶所付出的成本高了,他们才会衡量做恶是不是值得,对于黑商家我们永远不能一厢情愿的用道德法规来约束他们。最后补充一下,此店铺上家是 mo x 猫,所以后续预定的同好们,你们考虑清楚这种一丘之貉还要不要继续的将其供起来当大爷,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