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一个岗位结果面试说我不适合,人事又让我去面试另一个和专业不相关的岗位,结果录用了,但试用期(6个月,三年合同)又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来了近一个月,首先是部门领导和我谈让我自己提离职申请并给了我辞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单,我没同意,第二天一个人事又和我面谈,威胁恐吓我说我犯了过错让我自己提离职申请,很长时间后我仍拒绝自己提离职,她最后说我“没见过像你这么不要脸的人”,第三天人事领导又约谈我,跟我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9条第一款“不符合录用条件”,我问了可是来了这么久公司并没有给我进行专业培训和说明有什么考核,之后我问了有没有辞退经济补偿金,她说没有,还让我看了一本2008年发布的已经泛黄破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后还有一点公司都没有给我缴纳本月的社保以及公积金。查了网上这个公司有好多案件败诉的还有行政处罚记录。#被违法辞退# 请问大家这是违法解除合同吗?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呢?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还有今后该怎么找工作啊??真的是遇到一个坑了…#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