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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不太正常的女人带着两条马犬在马路上咬人,请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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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一个女的带着两条狗,看到行人,就大呼小叫,狗就奔着两个陌生人狂咬几十口。腿上多处伤口及乌青。此女人声称没有钱,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被咬行人只能自行先去医院处理伤口打狂犬疫苗。医院医生说这俩狗已经咬了六七个人了。请各位市民小心路上带着两马犬的人。牵狗不带绳,就是狗6狗,还是个咬人的狗。你是跟路人有仇吗。咬人的狗,你管控不了,麻烦在家好好敲打,别出来到处传播恐惧和疾病。


1楼2020-12-24 13:26回复
    这 种情况警察应该采取措施了。
    已经咬了六七个人啦!警察是否有不作为的嫌疑?


    2楼2020-12-2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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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2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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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撕烂两人的衣服,其中一人穿的是刁,价值有点高,另外一人穿的是羽绒服,已经到处飞羽毛了。这狗是不是疯了已经,应该不能留了吧,希望城管部门能为全县市民的人身安全考虑,这个狗主人是否有资格养烈性犬,以及是否有合格的场地进行圈养。是否可以带到公共场合肆意逗留,攻击人类。三番五次的攻击人类,是否需要搜集一下被咬的几人共同索赔。以及这俩狗何时处理。咬人的老虎都不能留,两只马犬也请安全处理。


      3楼2020-12-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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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及近郊区、县政府所在镇、工矿区、游览区、疗养区和港口、机场周围五公里之内区域禁止养犬。
        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科研、警卫、公安工作需要养犬的,应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当地畜牧兽医单位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同时领取犬牌。
        第四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所养的犬实行拴养或圈养。犬被宰杀或死亡,养犬单位或个人在按规定处理完毕后,应将犬牌缴还原发证单位。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犬牌。
        第五条凡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应一律捕杀。
        凡被捕杀的狂犬及被狂犬咬伤致死动物的尸体一律深埋至二米以下或焚毁,严禁剥皮、出售、食用。
        第六条出售犬皮、犬肉的,应出示当地兽医单位的检疫证明。严禁在集市上进行活犬交易。
        第七条捕犬工作,在城市由公安部门组织进行,畜牧、卫生、城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第八条各级卫生防疫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防治、疫情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单位应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管理及牲畜狂犬病的防治工作,监测畜间狂犬病疫情。
        第九条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应为被犬咬伤的患者认真处理伤口,对确需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应开具诊断书,转指定的防疫单位处理,对确诊为狂犬病的患者应隔离、治疗。
        第十条养犬未实行拴养、圈养的,或未按规定为犬免疫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外,由公安或畜牧部门对养犬单位负责人或犬主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转让犬牌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经营、出售活犬或出售无检疫证明的犬肉、犬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没收活犬、犬肉、犬皮及违法所得,并可对出售人和收购人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对倒卖狂犬病疫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疫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疫苗交卫生或畜牧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养犬咬伤人、畜的,由养犬单位或犬主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违法犯罪行为被犬咬伤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阻挠捕犬工作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省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楼2020-12-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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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0-12-2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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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吓人了,危害社会啊!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12-2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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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霍人啊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12-2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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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证的狗能出门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0-12-25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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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2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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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啊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12-2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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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走司法途径,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0-12-2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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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肉馆才是它最后的家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12-2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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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扑杀才对,以后没有正规手续,散遛的一律扑杀,我看谁还敢嘚瑟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12-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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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叫“木糖醇“的东西,管教恶犬有特效。可以百度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0-12-26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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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友里有没有“人大“和“政协“的人,呼吁一下在抚远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养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0-12-26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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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2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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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要规范,


                              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0-12-2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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