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蚊子人员条例-人员退出
第 54 条,实行wr制的蚊子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jun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pr制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jun队有关规定办理。第 56 条,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总之个人可辞职、单位可辞退。有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味道。
不管在任何岗位工作,也都是这样,有能力的人在哪都能发光,能混到老岗位也着实没啥意思
第 54 条,实行wr制的蚊子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jun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pr制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jun队有关规定办理。第 56 条,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总之个人可辞职、单位可辞退。有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味道。
不管在任何岗位工作,也都是这样,有能力的人在哪都能发光,能混到老岗位也着实没啥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