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
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
一旦哪位倒酶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
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
待。受刑者裹在一个大布里,随著一声"打"字,棍棒就如雨点般落在他的身上。行刑者为锦衣卫校尉,他们都受过严格训练,技艺纯熟,能够准确根据司礼
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暗示来掌握受刑人的生死。
如果这两人两脚象八字形张开,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条活命;反之,如果脚尖向内靠
拢,则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杖完之后,还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
后再重重摔下,此时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条命。廷杖之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
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明朝的皇帝却乐此不疲,锦衣卫将校对它也是情有独钟。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
而时隔不久,嘉靖皇帝同时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正德年间,十
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两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
不等杖完,人就死了。1519年,群臣劝说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皇帝大发雷霆,
对劝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责,结果打死了1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