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还有不少提出疑问包括PM,主要集中在假处分,解除合约的解释和2者的关系
这里大概的就解释下,【纯粹的非官方科普】= =
不用专业术语,用最白最直接的话说就是
韩庚的整个诉讼案包括了诉讼“假处分”和“解约”2个部分
即:“合同效力中止协议 ”与“合同无效诉讼”
因为解约的诉讼,涉及到很多东西,大量的合同内容(略)
法官不可能轻率的决定解除或者确认一个合同无效
他要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做偏袒,所以一定会开庭审理,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然后确认合同的条款有问题,认定无效或者予以解除。
开庭是要把两边的意思搞清楚,然后所有证具都是要对方质证的,如果证据多,一次搞不完就会再次开庭,还有可能有比如鉴定、保全、公告等程序上的问题,时间也比较长
上面说的就是想和大家打预防针,整个诉讼案件会因为合约和本身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而拖延比较久的时间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假处分”这块的诉讼
假处分,即:是在最终的判决出来前请求先行确认部分条款无效或者先予中止条款效力的一个裁定,
是韩庚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一方面防止sm公司拖延审理期限,一方面也可以在审理期间因中止条款效力而获得一定的自由权,
是阶段性的裁定
话句话说,就是因为案子复杂,需要比较长的诉讼时间,就先下假处分,等所有问题清楚了,再最终判决解除合约的诉讼
即:一个是最终解约,一个是判决最终解约前先冻结一下合约的效力
PS: 关于假处分的时间问题,因为同样涉及到审理、取证等等程序,所以最终结果下来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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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非官方科普,只是想和大家说,这不是急于一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大家更多的等待和信任
陪着他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