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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军埠镇手机半年没修好砸店换来年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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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作成通讯员/钟武鑫)日前,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轮1964年出生于普宁市军埠镇的一个农民家庭,小学文化程度。他于2008年10月14日拿了一部手机到普宁市军埠镇陈×杰经营的“长盛通讯”手机店去维修,陈×轮多次到该维修店向陈×杰询问该手机的修理情况,而陈×杰总是说没修好。2009年4月8日,被告人陈×轮向陈×杰取手机时,得知该手机仍没有修好,就非常生气,便动手打伤了陈×杰(经鉴定属轻微伤),并用雨伞柄砸坏该手机店的柜台及店内的电脑和手机(价值共84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轮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纠纷因手机送修半年没修好而起,其结果却值得人们深思。如果被告人不那么冲动,也许悲剧可以避免;如果被告人能懂得一点法律,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当事人却因为冲动,从有理变成无理,并付出了本不该付出的代价。


1楼2010-01-29 13:18回复
    一部手机修了半年,的确过份了点。不能修就别修嘛。。


    2楼2010-01-2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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