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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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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赔偿的效期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这个应当知道怎么理解呢?比如我19年7月底入职,到现在这是已经超过一年了吗?最长申请是11个月双倍工资,我这种是不是没有11个月了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0-19 22:16回复
    我和你情况差不多,我是九月中旬入的,超了一个月了,说法不一,我咨询了很多,仲裁实效肯定没过,但是十一个月的双倍能不能得到支持就不知道了,我也准备仲裁了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10-2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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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8 18: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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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确实每个省的解释是不一样的,目前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解释主要有三种:1、自公司须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日起满一年内,这一年内的你可以主张所有月份的权力,也就是比如你19年7月入职,19年8月起到20年6月前,你随时可以主张双倍,出了20年6月,任何一个月双倍都主张不了,这个是主流;2、每月的时效独立计算,比如你19年7月入职,20年7月前都可以主张19年8月的双倍,21年5月前都可以主张20年6月的双倍,但不能主张19年8月双倍,这个也不少;3、自员工离职日起计算时效,也就是你离职后可以主张你在职期间所有未签合同的双倍,这个极少数,目前我没碰到过;
      那么你所在地区是采用哪种时效规定呢?那么去查两类文件,一个是你所在地省份高院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第二类是地方法院与企业的劳动仲裁座谈会


      IP属地:浙江3楼2020-10-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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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信你了看一下呢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1-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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