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份留尾巴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8月15号,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张海成和魏智波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的理由,系因三人“索要污染费和道路使用费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即,石泉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在发现新的犯罪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再次提起公诉,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并没有完全彻底终结。
石泉检察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与安康法检两院作出的发回裁定理由明显相悖,也与一审的公诉理由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