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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80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后有类似问题可以依据该条: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287楼2010-07-19 09:39
回复
    敬告各位诸城吧友:
    由于我局工作人员有限,贴吧值班安排只能限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内,如果您在非工作时间内咨询,我们将在工作日内尽快回复,如果在此时间内给吧友们造成不便,敬请谅解!但您电话咨询不受此限。谢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288楼2010-07-19 09:43
    回复
      2026-05-27 0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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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90楼
      请您稍等,已安排专人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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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楼2010-07-19 10:49
      回复
        回复:289楼
        你朋友可以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反映,经计划生育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除了刑事案件外,做DNA鉴定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不同意的话无法进行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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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楼2010-07-19 10:56
        回复
          回复:271楼
          象你这种情况最好报警处理。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对方较重的治安处罚,以达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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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楼2010-07-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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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00楼
            请将情况说得具体一点,以便我们针对实际情况予以回复。


            301楼2010-07-20 15:27
            回复
              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具体请咨询下发通知的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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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楼2010-07-22 15:18
              回复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如果他儿子结婚,她现任丈夫没有义务出钱帮忙。因为他儿子22岁,已经是成年人了,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抚养义务了。
                第二个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之规定
                他们既然签订了“财产各归各”的协议,就按约定办理。当然,如果真要离婚的话还要看签订的这个协议是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归各还是婚前财产各归各。
                第三个问题:假如他丈夫先死,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妻子及他丈夫的两个女儿共三个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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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楼2010-07-22 16:18
                回复
                  2026-05-27 0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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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儿子没有与她现任丈夫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


                  307楼2010-07-22 18:56
                  回复
                    回复:309楼
                        官司能否胜诉,关键是当事人能否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利的证据,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从你陈述的内容来看,既然你已往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上汇款用于归还借款,并有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支持,债权人虽不认可,但他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给他的汇款不是用于归还借款,否则债权人应当承担自己不利的后果.鉴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到法院起诉。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312楼2010-07-23 09:53
                    回复
                      回复313楼: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用人单位否认职工是因工受伤,就应当提供职工不是因工受伤的有关证据,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受伤者为因工受伤。
                      但是,劳动部颁发的《工伤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两人的证人证言,以便证明受伤者是因工受伤,其目的是在用人单位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以便根据受伤者提供的证人证言认定受伤者为因工受伤。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是因工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受理。关键看你是否能够提供认定工伤所需的足够证据。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314楼2010-07-26 15:39
                      回复
                        回复:315楼
                        您好,您的问题昨天上午我们已经为您回复,并发过多遍,可是系统总是显示等待审核,不知道为什么还没有显示。


                        317楼2010-07-28 16:55
                        回复
                          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你属于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所以,在承包期内你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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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楼2010-07-29 11:10
                          回复
                            回复:323楼
                            如到期不付,请在两年之内以欠条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324楼2010-07-30 16:14
                            回复
                              2026-05-27 0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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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问的问题有点模糊。
                              首先,你要说明村委是与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是否是在孙某的名下?
                              第二,如果该土地是在孙某的名下,吴某凭什么能要这块土地耕种?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327楼2010-08-05 1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