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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2010-03-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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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4楼
    可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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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楼2010-03-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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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5楼
      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方面,具体情况请详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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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楼2010-03-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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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8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所雇佣人员受到的伤害,要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所提到的问题中,即便农民工只干了两天,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也属于工头所雇佣的人员。若工头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则由他独自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则由工头和承揽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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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楼2010-03-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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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9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旨在于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说,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 1999年二轮延包后,在承包期内,村委不能随意调整土地。具体相关土地政策可以向当地经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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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楼2010-03-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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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1楼
            这属于政策性问题,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如房产管理部门


            65楼2010-03-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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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通意见》: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满2年的,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即:你可以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材料向法院立案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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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楼2010-03-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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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6楼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离婚。适用的法律条款有: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0楼2010-03-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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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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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楼2010-03-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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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告各位诸城吧友:
                       诸城市司法局开通局长公开办公邮箱zcsfjz@163.com,由值班人员定期接收邮件,及时呈交局主要负责人批示,在短期内全部予以答复。同时,司法局推行局领导窗口接待,人民群众有需求事项可以约访局领导,如有必要,也可以约见局主要负责人,来人可到司法局二楼办公室联系,来电可拨打6213396联系局领导约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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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楼2010-03-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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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74楼
                      仅有打款的凭据不能直接认定是他欠你的钱,若除却所有可能性,他仍不能够举证获得这笔钱的原因,则为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但最好让他给你补一张欠条。


                      79楼2010-03-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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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给村里的押金如果有押金条的话,即使当时办理手续的那个人已经不干了,还是可以向村里索要的。同时,法律支持公民的合法权益,,即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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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楼2010-03-25 17:03
                        回复
                          回复:86楼
                          不客气


                          87楼2010-03-26 17:17
                          回复
                            回复:88楼
                            请咨询房产、土地部门。


                            90楼2010-03-29 07:44
                            回复
                              2026-05-26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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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9楼
                              可以向孩子的母亲要抚养费。


                              91楼2010-03-29 0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