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家 吧主您好:
你已互联网媒介,通过吧主身份煽动吧民进行招摇、诽谤等事实已够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你的发言已经被我们记录,即使删帖依然无效。根据我们2009年元月9日最新出台的《中国刑法》105条规定,“不能已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0年网络通缉人员大名单。广电总局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进行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 日本之家 吧主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广电总局科技办
2010/01/23
你已互联网媒介,通过吧主身份煽动吧民进行招摇、诽谤等事实已够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你的发言已经被我们记录,即使删帖依然无效。根据我们2009年元月9日最新出台的《中国刑法》105条规定,“不能已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0年网络通缉人员大名单。广电总局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进行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 日本之家 吧主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广电总局科技办
201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