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法学会相关专业的资深律师.他们一致认为,根据,淅政文[2012]第67号《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九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六)款、依据(无《水路运输许可证》无《船舶营运证》)、依据《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款,都明确可见豫宛拖1688所有人邓西周已经构成“私设渡口/车客混装/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的犯罪行为。
小编不禁好奇,宋子飞实名举报多次,缘何,南阳海事局和淅川县海事局会推诿不决?明明有法可依,事实清楚,为何一个小小的船舶违规经营的问题变得如此老大难?非要把一个老实巴交的老宋逼的四处求助媒体伸张正义?难道非要出现人命事故才会管理?难道这里面又有什么腐败行为?亦或者是有人充当某些人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