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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残超标产品被罚10万!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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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媒体热追、公众困扰的敏感问题。近日又有一起农残留事件,吸引了叨叨的注意:


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宜兴市一蔬菜点以5元/公斤的进价收购了10公斤韭菜,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30元,并罚款5万元。蔬菜店负责人提出:“罚款5万太重,希望减免处罚”被驳回,因该蔬菜点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5万元,累计罚款10万元!
农残超标处理,不能止步于罚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每一位消费者的神经,对于挑战食品安全底线者严惩不贷,也一直是主流声音。但叨叨发现,对于此次监管部门的处理,却有了不同的声音。



看到这里,叨叨也忍不住一同为这位菜贩叫屈:
1、导致本次农残超标的根源是菜贩吗?
2、如果不是菜贩导致,对其处罚真的公平吗?
3、一个卖菜的小商贩,真的有能力鉴定蔬菜是否农残超标吗?
4、作为监管部门仅处罚经销商,而不去追究农残超标的根源,对于彻底杜绝市场上农残超标蔬菜流通,有多大威慑力?
叨叨这里绝不是说卖农残超标果蔬的老板不该罚,而是想说要这事不能止步于罚。想从根本上杜绝蔬菜农残超标,不能单单靠打击销售端,更不能把执法简化为罚款!
农残超标,菜商、种植户、农药商到底谁背锅?
在本次韭菜超标事件中,往深处追究,关于农残超标,究竟由谁负责?
依照法律来说:
1、菜贩: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要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种植户: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要罚!因使用农药不当导致农残超标,要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农药商:不正确指导购买人要要,要罚!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者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换句话说:农残超标整个流程中,菜贩、种植户、甚至是农药商,都应该负责。
农药残留“零容忍”真的合理吗?
现如今,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药残留”的恐惧,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甚至有消费者会故意去选择“虫眼菜”以求安心。
实际上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毕竟“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是两个概念——

就像人生病需要吃药一样,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病虫草害,因此也就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预防和救治。古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人服用药物尚且会有副作用和药物残留,要求农产品施药后没有残留不免有些苛刻。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在叨叨看来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不太理智的。毕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任务不是彻底消除农药残留,而是减少危害,让风险可控。

但是,实现“0农残”也不是不可能,近些年中国政府也为此不断努力,严格管控化学农药使用,加快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快生物农药推广应用,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
而作为种植户的我们,为了避免农残超标,可以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结合的方式,对作物病虫草害进行协同防治,降低农药残留风险,同时还能降低作物的抗逆性,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健康,有利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最后,敬问各位读者,你对“韭菜农残罚款”事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1楼2020-09-16 1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