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不朽,是最后的章节,也是最终的思考 ;是公共的回答,也是私性的体验。
关于死亡,由于德沃金仍然将之放至宗教观中去思考,是故无法像别尔嘉耶夫那样,写下“死亡即是永恒”的浪漫篇章。但也确如后者所言 :“只有死亡的事实,才能深刻地提出生命的意义问题。” (《论人的使命 :神与人的生存辩证法》,23 页)
德沃金认为,死亡的必然性以及生命的有限性,使得究竟用生命做了什么是非常重要的。在此语境之下,也就需要一个标准来指引人们追求自己的伦理理想。上帝也许具有权威性,但是并不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标准,甚至人们也无法想象,仅仅因为顺从了法令活得就有意义。在德沃金看来,支撑人们活得有意义的是一种信仰,即存在独立且客观的标准。在这最本质的一点上,宗教有神论者和宗教无神论者达成了共识,存在或不存在上帝不会动摇将二者团结起来的对于价值的信仰。
有关永生,德沃金的回答更像是独白式的私性体验。德沃金在末尾引用了《刺猬的正义》中一段话 :“为何生命不能也是一件究其本身来说完整的成就呢?这项成就的价值在于生活的艺术中。”如果我们渴望生活的成就,那我们就可以将它视为永生。德沃金坚定地坦言,如果存在宗教信仰的话,这就是,而且没有什么比这更能称为宗教信仰的了。“信仰生活,也许”,哈维尔的表达或许正是德沃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