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部看房的时候,相信大家肯定常常会听到销售小姐姐说我们这个小区的住宅是70年产权的,那到底什么是房屋产权呢?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由此看来,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