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一块地,B在长期租赁,B且同A签订了一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合同。
今在未告知B的情况下,A同C达成预售协议,但并未正式签订转让合同,欲待B租赁期到后再签订销售合同。
B得知后联系到A,A对此只字不提。B又联系到C,C告知B:已从A手中购买的此地,并愿意以高出初始购买价再卖于B。
请问此案中:
A是否违约?
B是否有权要求A赋行优先购买合同,从新获得竞价权。如可行,该如何取证?
看最最近吧里有很多律师界的朋友,所以帮朋友发贴请教一下。
今在未告知B的情况下,A同C达成预售协议,但并未正式签订转让合同,欲待B租赁期到后再签订销售合同。
B得知后联系到A,A对此只字不提。B又联系到C,C告知B:已从A手中购买的此地,并愿意以高出初始购买价再卖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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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违约?
B是否有权要求A赋行优先购买合同,从新获得竞价权。如可行,该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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