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实行借住(出租)备案制。借住(出租)对象仅限于我校教职工。
对私自对外借住(出租)周转房者经查实借住对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除责令该户主立即收回房屋外,并从发现之日起扣发当事人精神文明奖直至收回房屋。借住(出租)期间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予以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收回的,应予以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教师周转房使用权。
一经查实,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外,另自发现之日起每月按该户主月工资的50%扣发,直至收回周转房。举报电话0371-6912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