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
报名格式:
姓名(带上姓氏,满、汉、蒙皆可):
身体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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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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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必须古装):
注:汉氏最高只能到贵人,而满氏与蒙氏则有机会成为更高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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