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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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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有关情况解读
什么情形下,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2
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3
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4
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8-05 16: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