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我与一车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已签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以下几项需对方个人承担(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对方拒绝支付:
1.因我方驾驶的是共享汽车,租车公司要求将汽车拖回指定修理厂修理,产生300元拖车费。
2.我方租车两天仅用了不到半天就被事故强行终止,产生的200多元租车费。
3.往返租车公司-交警队取送驾驶证的交通费70多元。
如果对此三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可否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法院支持,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周六周日耽误休息的误工费(按小时*工资费率*200%计算)、精神损失费等?
在此求教各位,感谢大家。
但是对以下几项需对方个人承担(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对方拒绝支付:
1.因我方驾驶的是共享汽车,租车公司要求将汽车拖回指定修理厂修理,产生300元拖车费。
2.我方租车两天仅用了不到半天就被事故强行终止,产生的200多元租车费。
3.往返租车公司-交警队取送驾驶证的交通费70多元。
如果对此三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可否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法院支持,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周六周日耽误休息的误工费(按小时*工资费率*200%计算)、精神损失费等?
在此求教各位,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