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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渔船上受伤致重残打赢官司却无法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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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姐66
  • 九州天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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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概过程:船员吕洪军在张刚毅船上工作期间受重伤,侥幸存活!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张刚毅,胜诉,但其转移财产,不知所踪,故虽胜诉也无法得到一分钱。只剩一份渔工责任险可供执行,因其在文登整骨医院治疗期间,医院曾让船老板张刚毅打下所欠医疗费的欠条,且张刚毅拿走了预付款收据,如果吕洪军还款,就无法得到医院正规票据,还款也等于没还,也就是说医院这样已经使受害人吕洪军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而整骨医院有律师,懂法,且在张刚毅当时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不对张刚毅有任何追究,却后以向吕洪军索要医疗费为由,名义上扣留保险理赔发票(但根据保险公司已经计算出了保金数额,可合理怀疑此发票没有被扣留。这30万保险金数额保险公司早已公开,且有录音为证),逼停已出款的理赔。接下来,保险公司与整骨医院互相配合,明知吕洪军除保险之外无任何可能以其他方式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拒绝任何分配保险金偿还的种种协调方案,坚持让已被张刚毅遗弃乞讨的吕洪军替张刚毅在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前提下交付医疗费。而当吕洪军姐姐向医院了解在不理赔的情况下如何交费等,(其实吕家交不起,只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医院却转而向文登法院起诉了吕洪军,冻结了吕洪军在华海的保险理赔金。吕洪军必须得到医院正规还款收据才能解冻,而因张刚毅打欠条且拿走预付款收据,无论吕洪军以何种方式还款都无法走国家账户,所以医院不会给吕洪军出还款收据。而吕洪军得不到收据无法申请解冻,即便得到了发票,在不解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这样保险公司就彻底实现了不理赔。待保险理赔到期,保险公司直接受益。所以难道医院的起诉行为是防止吕家在不理赔前自掏腰包取发票去完成理赔吗?在此过程中,青岛海事法院作为吕洪军一案的执行人,孤苦百姓下半辈子生存的唯一稻草,在吕洪军姐姐多次请求下,至今没对此笔保金进行执行!张刚毅除了交付文登整骨医院3万元预付款打下欠条后,从未对吕洪军有过其他赔偿行为!现吕洪军身体重度残疾,坐在轮椅上度日,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妻无子,孤苦伶仃,保金是其下半生的唯一生活保障。现走投无路的吕洪军姐姐代吕洪军向社会各方求助,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谁能帮帮我们!


  • 吕姐66
  • 九州天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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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详情:(一至六为详情)
(一)
山东文登整骨医院,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纠集多方力量阻止抵赖理赔情况
吕洪军,原在山东石岛鲁荣渔55352号船上打工,于2017年底在工作期间被纹车绞入致重伤,昏迷18个小时,后失去双腿且后又因在船主张刚毅家遭受各种虐待及车站乞讨过活期间致使心理重创,而导致现如今间歇性神志不清。吕洪军,无妻无子,母亲去世,80余岁父亲年老体衰。船主张刚毅对吕洪军2017年一整年工资未支付分文且转移所有财产(价值200多万的实物,现金未知)
在山东文登整骨医院期间,张刚毅不仅中途放弃对吕洪军的治疗且故意拖欠医疗费,在吕家至始自终从未与张刚毅发生过任何口角的情况下,对吕洪军多次殴打泄愤,之后干脆把吕洪军丢在医院回家转移财产,吕洪军在医院无人照顾,甚至间歇乞讨。此事文登整骨医院几乎尽人皆知。后医院派人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在山东省荣成市港西镇大岚头村2号的家中,吕洪军在其家中三个多月的时间,所有衣物从未被洗过,伙食极差且吃不饱不必细说,更为恶劣的是其母张珍芬到处对吕洪军造谣诽谤,张刚毅更是多次在午夜殴打吕洪军致使吕洪军身心重创。更丧尽天良的是之后张刚毅设计把吕洪军扔到威海汽车站。自此吕洪军乞讨过活。当有施舍人问到此事时,吕洪军在迷茫中曾说:“宁愿饿死在车站也不要去张刚毅家,张家那里太可怕了…”后吕洪军姐姐将吕洪军接回原籍并向石岛海事法院起诉。(2017)鲁72民初1845号(工资),(2017)鲁72民初1846号(赔偿)两案虽胜诉,但至今却未执行给吕洪军一分钱。反而其姐为吕洪军起诉欠下外债。现因疫情,其姐打工处多月未开工,吕洪军被寄养的养老院费用难以支付,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2026-02-15 0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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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姐66
  • 九州天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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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再说吕家,当时并没有任何其他疑问(一直以来因对医院救治的感恩都很信任对方),吕家对医院的做法仍然表示理解,但迫于经济原因,吕家确实无法交付医疗费,而吕姐后来就跟医院沟通,准备把保险公司给吕洪军打款的那张银行卡交给整骨医院并告知密码让医院自行提取,吕姐的一句话是:“绝对信得过医院。”院方代表李吉艳说研究下,结果以担心吕家挂失为由拒绝。吕家仍然表示理解,于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表示吕家同意将93132.36元款项分配给医院,而孙老师以保险公司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理由拒绝分款。而当吕姐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意即给保险公司写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款担保时,孙老师又以吕洪军一案是个整体为理由拒绝。这里面的问题是:如果真如孙老师所说保险公司真的一心为受害者考虑,保险公司就该在有受害方担保书的情况下考虑变换发款方式。或者在海事法院拿吕一案判决书来签字提款时保险公司就该配合法院完成理赔(懂法的人都知道即使理赔缺一张票据,因由法院居中签字且有判决书日后若真有追究判决书与法院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不会出现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在给吕家下达通知的同时劝说吕姐交付医院医疗费,表明保险公司并非如他们所说担心医院损害受害者利益而不能把此款分给医院,在这里由她把款项分给医院与受害者把款项交给医院只是两种不同的付款方式而已,而受害者的利益值没有变化。相反,保险公司分款的方式会使受害者更快捷的得到利益,甚至是在保险公司不配合海事法院协调理赔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方法了。对于多年做保险的华海在做业务时都是把海上出事的理赔称做渔工的救命钱,对吧。这就说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渔工家庭除了这笔保金之外根本拿不出什么医疗费。那又为什么口口声声喊着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举手之劳能够让受害者实现利益的两条光明大道你不走,却偏偏逼着受害者与你一起缘木求鱼呢!这种缘木求鱼的方式显然只能使理赔无法实现,结果使受害者利益受损,这样保险公司所喊的口号与行动所造成的事实恰恰是矛盾的,相反的。
我们再说医院这里,如果说医院真的是出于对吕家的不信任,又以单纯的索要医疗费为目的。当吕家后找到青岛海事法院,曲法官以设置第三方账户(这是法院的正规法律程序,不会有任何差错。这也是吕姐在给曲法官打电话,听曲法官在电话里说的,他做了这件事儿!)以求达成分配款项的目的,这样一来,医院,保险公司和吕家三方之间的纠纷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居中协调而得到顺利解决。医院一直配有自己的律师,在他们懂法的情况下,文登整骨医院就没有理由不配合了。而文登整骨医院竟仍以各种抵赖式荒唐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比如找不到借口与托辞时先答应或把不配合的理由推给保险公司,找到借口或保险公司那边不得已谎应下来后医院再出尔反尔,甚至谎称邵律师辞职,高级领导(整骨医院的领导办公室大多都没有门牌,无论问谁无论何时都说出差,领导回来时间与电话更是不知)出差等等。这就让人很费解了:整骨医院似乎曾一度苦苦追讨的医疗费,当海事法院为其居中协调可百分之百讨回时,院方又为什么躲躲闪给钱不要呢?还钱不要的债主还叫债主吗?更重要的是:不是债主医院又是什么角色呢?从索要吕洪军伤残鉴定等材料直到帮助华海理赔完成而到阻挠逼停理赔。这一系列动作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再从保险公司针对海事法院的调解的态度看问题:如果说吕姐人微言轻,吕姐的担保书他们信不过的话,海事法院总不至于给公司理赔带来任何法律后果。而保险公司却又以各种借口不配合或出尔反尔或说谎他们再次换了员工等。总之同样拒不配合。大家还记得保险公司的孙老师拒不分配保金的理由吗?孙说不分款是公司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而不分款受害者得不到保金分文,若分开,受害者还能得到一部分。究竟哪种做法是在保护受害者利益呢?假如我们只认为保险公司是单纯的教条主义的话,那么法院又以设置第三方账户的方式把此款整体提出总该可以了吧。保险公司明知道海事法院是吕洪军一案执行机关,保险公司总不该再有担心受害者利益受到侵害不放心的理由了吧。而保险公司再次不配合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是员工离职?这个理由不乏牵强吧。一个一心为受害者利益考虑的公司,会只因员工离职而停发保金?就这样在严格保护受害者利益?岂不自相矛盾?


  • 吕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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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医院这边,无论吕姐何时问到能够让医院接受的取款方式是什么时?他们一直都是在说吕姐必须交付医疗费。一直医院都是在偷换概念,把解决取款方式的问题转化成索要医疗费问题来回答,。这种行为总是会使人们误认为医院一直就是在索要医疗费而掩盖着真实的目的。还有至少两个足可以推翻整骨医院的目的侧重点是索要医疗费的事实:医院似乎一直都在向吕姐索要医疗费,并且在明知对于吕家93132.36元是天文数字的情况下,除让吕姐直接支付外,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且不必说吕家作为间接责任人甘心情愿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医院的感恩医院却得寸进尺,而作为直接欠款责任人的张刚毅却从未被医院有过任何追究(经查询:张刚毅如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缘由只有吕洪军的工资与赔偿两案,说明文登整骨医院并没有对张刚毅起诉)。事实是:医院一直配有律师,而在2017年5月文登整骨医院派医务人员送吕洪军至张刚毅家中时,张刚毅大部分财产尚未被转移(有房,有车….)医院却一直不对其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而却一边否定保险金偿还的各种方案一边抓牢只剩半条命的吕洪军索要医疗费不放,并同时伴有起诉、冻结等行为。与其说不是另有目的,就等于说在山东文登地界还算有名的整骨医院愚蠢到了缘木求鱼的地步!


  • 吕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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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事实二:在2019年8月,按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孙老师承诺:“只要交上该票据,立即可提款”一说,医院李吉艳邀约吕姐去文登协同她到保险公司一手交付票据,一手提款后分配。吕姐丝毫没多想,千里迢迢从黑龙江赶赴文登(旅餐费对吕家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当找到李吉艳时,李等医务科人员立刻变脸!说她们的邵律师已经向文登法院起诉吕洪军,华海保险理赔金已被冻结。也就是说此时若想提款必须先解冻,拿到发票也没用了,无疑文登整骨医院又在一个最关键的索债时刻似乎反为自己上了一把锁。实则是为受害者理赔上了一把锁。此时的李吉艳却说她做不了主,邵燕飞律师借故避而不见,各级领导更是躲的躲藏的藏。而她们医务科人员却又向吕姐当面逼讨非保险金分配的医疗费。从医院邀吕姐千里迢迢赶赴文登支付保险金却出尔反尔冻结保险金变成逼讨医疗费的事实:不难看出——一则医院不允许吕家支配保险金偿还医疗费,二则又对吕姐掏腰包替张刚毅垫付医疗费抱有希望。更让人难懂的是:当吕姐按李吉艳提供的号码去电医院财务室,财务主管却是这样说的:吕家愿意替张刚毅交款可以,但医院不能给吕家出正规收据。理由是欠条是张刚毅签的字,张刚毅手里有一张预付款收据,假如医院给吕家收据。张刚毅可以随时拿着预付款收据把所交的款项提走。再糊涂的吕姐也该明白了——吕家是不该替张刚毅垫款的。财务科这里不该交,医务科却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吕家讨要,甚至不惜欺骗吕姐千里迢迢来文登讨债又是何意呢?
假如吕姐真的如医务科所愿交了这笔没有票据的现金,财务科又对吕家的这笔无票据又可被张刚毅随时提走无法掌控的现金如何做账呢?既然下不了医院账户,这笔资金最终会落到哪里呀?而当吕姐又按李吉艳提供的电话号码接通文登法院授理冻结法官孙红清时,孙则说他们解冻的唯一条件就是吕家交付医疗费后取得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来法院待法院处理后方可解冻。大家注意到到孙红清所说的“医院正规还款收据”几个字吗。最关键是:“医院正规还款收据”无论吕家是否交钱都无法得到!问题到了这里至少说明:在医院与文登法院的双方配合下,吕洪军的保险理赔的解冻是不可能的了!既然不能解冻,那就等着文登法院审案吧。审案到了执行期总能分款了吧。于是吕姐又接通文登整骨医院邵律师问文登法院何时审理此案。而让吕姐惊讶的是:邵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竟是:“只冻结,不审案。”不审案,怎么分款!在此,文登整骨医院在阻止受害者保险理赔上终于明目张胆地拿出了杀手锏。并且大获全胜,吕家被困在他们早已画好的圈中,不得不绝望的放弃!医院设计的这个圈似乎还较隐秘。我在这里再次为大家捋顺一下这个圈:开始是医院唆使张刚毅故意欠下医疗费并由张签字打下欠据且交上部分预付款(3万元)从而拿走预付款收据。接下来医院把自己设定为是吕洪军的债权人,以向吕洪军索债为名扣押华海理赔发票逼停理赔取款,在这里如果吕家真的从此无法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吕家就得不到用于理赔金发放的发票,从此理赔金就永远被停发直到过期;在这里不懂法的吕家得不到保金则不能怨天也不能怨地,只能怨自己没钱。如果吕家真的有意要拿钱替张刚毅交上这笔医疗费的话,医院便调动律师假意以索债为主要目的做为迷惑众人眼目的武器,冻结吕洪军的理赔金。由此理赔金提取必须请求法院解冻,而解冻的唯一条件是吕家拿到医院的正规还款收据提交法院,而又由于欠条是张刚毅打的且其手里又有预付款收据的原因致使吕家根本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也就是说吕家即使交款医院财务科也无法给吕家出正规收据,吕家得不到正规收据,法院就无法解冻,无法解冻保险金就无法发放,无法发放吕家就要找医院商议,医院就向吕家讨要这笔现已被包装成合理化的“医疗费”。医疗费若讨来医院有关人员又可额外获利.医院在这个圈的设计中给受害者似乎能够得到理赔金留有一个假出口,这个假出口就是吕家掏腰包交上医疗费,假如吕家真的从这个早已设有十面埋伏的假出口走进去,整骨医院就会以张刚毅提走款子等等各种合理理由对这笔不具收据的款子随意抵赖而不违法。显然医院针对尤其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急于得到理赔金的心理下了一个“愿者上钩”的诱饵。这或许就是整骨医院完美的一石二鸟计划。
大家都知道,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等过期了,这笔理赔金作为受害者的吕家分文得不到是肯定的。正常的情况下,理赔金在过期之前张刚毅有受益权。而在过期之后受益方无非是保险公司了。那么整骨医院是***?他们不遗余力的周旋最终只是为了让自己损失医疗费?显然不可能!阻止受害者理赔,似乎只单纯使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大家回过头来再根据医院财务科所陈述的事实:因欠条是张刚毅签字,医院根本无法(也无权)对吕洪军所交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处理。既然医院无法对吕家交款合理合法接收,那医院至少不是吕洪军的直接债权人。既然医院不是吕洪军的直接债权人,却屡次对吕洪军进行索债,且起诉吕洪军,而冻结张刚毅的财产!(文登法院本身的这种做法就不合理!)阻止吕洪军的合法理赔金的发放以及以索债为由的种种阻止理赔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疑似是诈骗行为。由此种种行为所造成的对吕洪军的各项损失,医院是否要负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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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七)
吕姐对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行为提出了几点疑问,医院和保险公司是否有联合诈骗的嫌疑?
1.2017年5月,吕洪军被张刚毅放弃治疗,被医院送至张刚毅家,此时张刚毅财产尚未转移殆尽,有房,有车。在医院自己有律师,懂法的情况下却一直不对其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而却拒绝任何协调,坚持起诉神志不清,身无分文,活命尚难的吕洪军。冻结华海理赔金。一直以各种方式逼停理赔以及冻结近二年时间。这期间保险公司一直是保险金利息受益人。吕洪军一直是利息受损人。
2.在医院明知张刚毅未对吕洪军支付任何工资,也没进行任何赔偿,吕洪军已被遗弃乞讨无力偿还医疗费的情况下,而跳过张刚毅,坚持向吕洪军索要医疗费。其行为目的不单纯。
3.医院明知除保险金之外,吕洪军根本无法偿还医疗费,而却与保险公司联合拒绝任何方式的以理赔款来偿还医疗费的种种协商。并且配合保险公司构造拒绝理赔成立的各种理由。
4.医院与保险公司种种行为导致吕洪军保金不得理赔。理赔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及医院医务科人员得到业绩提成的结果。
5. 明明不想配合完成理赔,却以一同到保险公司携手取款为名,欺骗吕洪军姐姐千里迢迢花费人力,财力前去医院成为交钱不给出据的债务人,是否是诈骗行为。吕姐是否有权向整骨医院讨回此行费用。
5月13日,吕家就此事打电话给山东省12345,12345联系保险公司,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先生(18563833571)便打电话与吕家沟通。主要内容是:
1.这笔保险金额由于保险公司算错了(他们承认自己算错了,有录音),已由原30万元变成25万元,且不能改变。
2保险公司又在他们原坚决坚持的公司制度不能分款的情况下,改变“制度”,竭力把款项由他方分配给整骨医院,意即还有什么其他费用可能还要扣算。
3.于说文登法院还在冻结。
吕家针对保险公司的做法提出的反对意见: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第1条:保金结算二年都过去了,到真正不得不发放时,又突然算错了!1首先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公司,算错保金属无稽之谈;更何况二年中经过多次核算、审计,为何没发现错误?若真算错的话,公司账目是如何通过审查的?是否说明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本身就有问题,是否存在做假账的可能就令人怀疑了。有关人员该彻查华海保险的多年账目了。2保险公司算错了账目,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自己的事儿,责任要自己承担。吕家没有义务为他们承担。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第2条:首先整骨医院这里,(医院与保险公司联合竭力阻止理赔已构成行为是否该定性为骗保或诈骗)因欠款直接责任人是张刚毅,因其打下欠条并拿走预付款收据,吕家在这里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即使吕家还款,整骨医院也无法出票据。没有票据的还款等于没还。如果整骨医院在不出正规票据的情况下逼债,是否是诈骗。若逼债成功,诈骗罪是否成立。是否已触犯刑法。而保险公司以各种方式竭力促成此诈骗成功,保险公司是否就是共犯。
其次,保险公司所理赔的款项,是经过法律程序由王义伟转给吕洪军的。保险公司只有把保金发放给吕洪军才是合理、合法的。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并不存在授予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把保金款项打给医院应该是违法的。
最后,保险公司又以医院扣留发票为名,来竭力促成把款项分给医院,保险公司索取医院发票是用来计算保金数额的依据,既然没有医院发票,保险公司怎样计算的保金数额啊?保金都已核算完二年了?现如今发票对保险公司也没用了。保险公司又要说这是程序问题,但青岛海事法院可以到你那里签字,来解决这个问题呀!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第3条:青岛海事法院冻结这笔保金在2018年5月,而文登整骨医院冻结这笔保金在2019年5月,当海事法院荆法官说这笔款项没冻上的时候(吕家已收到冻结裁定),吕姐曾再次申请海事法院冻结此款。而曲法官向吕姐解释,即便我们冻上也没用,法律上哪一个法院先冻结,哪一个法院先支配!既然这样,文登法院冻上了也没用,海事法院可以先执行啊!
而就在此时,吕姐多次给曲法官打电话,请求海事法院执行,直到如今法院一直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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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在5月28日,吕洪军姐姐与华海保险于先生沟通时,于先生说文登整骨医院已经对他们所冻结的华海保险金解冻了!文登整骨医院曾坚决坚持冻结的保险金怎么又会解冻了呢?吕洪军姐姐不理解,于是问他们收到文登法院什么材料没有?他们原坚持说:他们只是听法院告知,法院不给材料。吕姐追问,不给材料就不叫解冻。于先生又让吕洪军姐姐与上文中的所谓调节员杨先生联系,结果说有材料,吕姐让他把材料发给她,而杨说法律材料是机密不能发,当吕姐提到法院材料要公开上网时,他不得不发过来。并且承认这个材料在3月份他们就已收到了,而在5月28日吕洪军姐姐求人查裁判文书网时,也并未查到此材料,吕家更没得到任何通知,更让吕姐惊讶的是:这是一张对吕洪军的强制执行书!并非什么单纯的解冻裁定!看来,文登法院已经审完案了!吕姐的头当时嗡的一下!可吕家没有收到判决书啊,于是,求人查了,确实已在网上公布了!---------当时邵律师不是说只冻结,不审案吗!?可怎么一切都弄完了呀!?并且此材料明确写明在吕洪军原所欠医疗费的基础上增加了4千多元的费用!
吕家对此提出的反对意见
1.医院为骗保(或诈骗)谋划而进行的起诉、冻结、审案、执行等一系列行为,是否都属违法行为,还能有其正常执行效果吗。是否应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既然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笔理赔是渔工责任险理赔,受益人是张刚毅,在没理赔给吕洪军之前,不属于吕洪军财产。文登整骨医院起诉的是吕洪军,没有起诉张刚毅,而却冻结,强制执行受益人张刚毅的财产!岂不是很荒唐!(跟张家打官司,去执行李家的财产!)所以文登法院对这笔保险应该没有执行权。在理赔之前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分给整骨医院,也应该违法吧。因此冻结行为造成无法理赔,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该赔偿吧。(文登法院在这样荒唐的情况下竟能有一强制执行书下发给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海事法院却没有执行书。)
3.整骨医院与保险公司不接受任何合理形式的调解,坚持起诉吕洪军,给吕家造成的额外费用怎么办?难道还要雪上加霜,让吕洪军承担不成?
4.在张刚毅签字打下欠条,而在吕洪军不具备单方还款资格的情况下,对吕洪军依整骨医院单方意愿判决成吕洪军全责承担一切,合理吗.
5.此执行裁定3月份就已给保险公司,而在5月29日还没上网公开,是否违反了什么规定。最主要的是:保险公司与文登法院竭力隐瞒此审案及执行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6.在吕洪军没有任何行为能力,而其姐姐不懂法,又没有被充分语言告知的情况下,吕洪军一案就这样被审理完毕!文登法院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7.在直接债务人张刚毅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跳过张刚毅,而让吕洪军负全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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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青岛海事法院在此案整个过程中的行为态度:
青岛海事法院在(2017)鲁72民初1846号与1845号两案负责执行,两案的执行案号:(2018)鲁72执573号与579号。直到如今未执回一分钱!而被告张刚毅在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份渔工责任险,早在2018年5月份在石岛法庭审理过程中冻结,而在2019年初张刚毅的这笔保险理赔金就已理赔结算完毕,保金数额公开30万且通知吕洪军姐姐。此后吕洪军姐姐曾多次催促海事法院执行。但一直得不到结果。类似的答语比如:“执行是不可能的...”,“海事法院对这笔款项没冻上...”(吕家接到了冻结裁定)“海事法院的冻结是虚拟的...”“这笔保金你们没报海事法院,不属于我们的责任...”“除非张刚毅当大老板,他对钱不在乎,否则没有希望...”就这样,以张刚毅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为由到期结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冻结的是什么呢!)吕姐曾提到张刚毅尚有台车可执行,可荆法官立刻说车也不再张刚毅名下。就这样拖到2019年5月末,这时,因张刚毅打下欠条欠下文登整骨医院医疗费,医院越过张刚毅起诉吕洪军,而让文登法院冻结张刚毅的这笔保金,这就说明,因海事法院的推脱已使执行失去了最佳时机。这时吕姐找到海事法院,此时,海事法院已经换了一位执行法官曲直法官。(原执行法官荆法官),曲法官让吕姐听他电话,吕姐在家满心希望的等,在着急时也想打电话了,但知道法院很忙,还是没打!可直等到2020年4月,吕姐也没有接到曲法官回话,而这时疫情原因,吕家陷入经济窘困,吕姐才又给曲法官打电话。可是,曲法官说:他曾去过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结果他们不配合。但曲法官并没有给吕姐回复事情解决的结果,吕姐还在等好消息呢!即便是坏消息,也该及时告诉吕姐啊,吕姐可以及时找下有关部门,想想办法的。于是吕姐,打了山东省12345,吕姐在这里还要感谢12345的有关工作人员!他们确实督促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于先生(18563833571)与吕姐主动沟通了!并且表示准备“尽快解决理赔”,但吕姐没有法律权利,还是要通过海事法院来解决问题的。此时只要海事法院出面,所有的问题会顺利解决。吕姐也这样一直在与曲法官沟通(三四天打一次电话),请求他们出面来办理此事。而海事法院总是由这周推到下周,永远不给吕姐一个准确前去执行的期限!一直推脱到如今接近三个月的时间,一直没有前去办理此事!而在这段时间里,保险公司又逐渐改变了当初的想法,最后,华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12345的答复是:青岛海事法院冻结保金至2021年5月,而文登法院冻结保金2022年5月,两个法院不行动,他们无法理赔。看来问题又回到了原点。从此理赔问题又在海事法院这里打了个死结!并且保险公司对12345说海事法院至始自终从来没有去过保险公司提出执行。吕姐向12345反应,希望他们能督促青岛海事法院前去执行。山东省12345说这属于党群问题,不属于他们所管。而保险公司如今的理由是:法院不动,他们无法完成理赔!吕姐的疑问是:海事法院为什么拖,他们究竟在等什么呢?难道咱海事法院要拖到保险过期,还是要等到吕家的申请的冻结过期?还是另外在等什么呢!
吕洪军由一个壮年变成了身心具残之人,虽然只剩下半条命,但只要有生命还在,也要活着,不能去死啊。(自从受伤到如今,张刚毅只在文登整骨医院交了3万元的医疗费预付款,欠下医疗费9万多,因欠款,后续治疗停止。在败诉后被告转移财产逃匿,没有赔付一分钱,成为了“老赖”,判决书上的赔款成为了一张空头支票!)现已失去劳动能力的吕洪军活着需要费用,这笔保险金就是他唯一的救命钱!
针对这种情况吕家该怎么办呢!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谁能帮帮我们!


2026-02-15 0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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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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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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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no_way 你好,我是吕洪军一事的当事人,我的微信最近出了点问题,可以留一个电话或QQ的联系方式吗?当时的回复不见了,又没办法私信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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