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一词来自希腊语,意思为“生”。是指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序列,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从而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人类约有两万至两万五千个基因。
染色体在体细胞中是成对存在的,每条染色体上都带有一定数量的基因。
一般来说,生物体中的每个细胞都含有相同的基因,但并不是每个细胞中的每个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都会被表达出来。不同部位和功能的细胞,能将遗传信息表达出来的基因也不同。
早期关于遗传物质的臆测
关于遗传物质基础,科学家早就有所臆测。1864年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曾提出“生理单位”,1868年达尔文将其称为“微芽”,1884年瑞士植物学家冯内格列称之为“异胞质”,1889年荷兰学者德弗里斯称为“泛生子”。1883年德国魏斯曼称之为“种质”,并指明生殖细胞中的染色体便是种质,认为种质是遗传的,体质不遗传,种质影响体质,而体质不影响种质。这在理论上为重新发现和广为人们接受的孟德尔遗传规律铺平了道路 。
“基因”概念的提出
遗传学的奠基人奥地利人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 1822~1884),在布尔诺(Brno, 德Brünn,现属捷克)的奥古斯丁教派修道院的菜园里,工作了8年,于1865年2月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会议上报告了自己植物杂交研究结果,第二年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年刊上发表了著名的《植物杂交试验》的论文,发现了遗传学的两个基本规律——基因的分离定律和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文中指出,生物每一个性状都是通过遗传因子来传递的,遗传因子是一些独立的遗传单位。这样把可观察的遗传性状和控制它的内在的遗传因子区分开来了,遗传因子作为基因的雏形名词诞生了。基因的存在最早是由他在19世纪推断出来的,并不是观察的结果。在达尔文发表进化论后不久,他试图通过对豌豆进行试验来对此解释该理论。但是直到19世纪末他的研究才被人们所重视。虽然孟德尔还不知道这种物质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也不知道它的结构是怎样的,但孟德尔“遗传因子”的提出毕竟为现代基因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可以说,遗传因子实际上是孟德尔根据其实验结果所虚拟假想的某种东西,从那时起遗传学家踏上了寻找基因实体的艰难历程。1903年萨顿(W.S. Sutton 1877~1916)和鲍维里(T.Boveri 1862~1915)两人注意到在杂交试验中遗传因子的行为与减数分裂和受精中染色体的行为非常吻合,他们作出“遗传因子位于染色体上”的“萨顿—鲍维里假想”:他们根据各自的研究,认为孟德尔的“遗传因子”与配子形成和受精过程中的染色体传递行为具有平行性,并提出了遗传的染色体学说,认为孟德尔的遗传因子位于染色体上,即承认染色体是遗传物质的载体,第一次把遗传物质和染色体联系起来。这种假想可以很好地解释孟德尔的两大规律,在以后的科学实验中也得到了证实。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W.Johansen 1859~1927)在《精密遗传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基因”概念,以此来替代孟德尔假定的“遗传因子”。从此,“基因”一词一直伴随着遗传学发展至今。约翰逊还提出了“基因型”与“表现型”这两个含义不同的术语,初步阐明了基因与性状的关系。不过此时的基因仍然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仅靠逻辑推理得出的概念。
[编辑] 基因结构和功能的探索
自1900年孟德尔定律重新发现后,“基因怎样控制性状”的问题引起了许多遗传学家的浓厚兴趣。经过他们的努力,又出现了一批重要成果。
美国实验胚胎学家、遗传学家摩尔根(Thomas Hunt Morgan 1866~1945)和他的学生们于1908年前后开始利用果蝇作了大量的潜心研究。他在1910年通过果蝇眼色突变性状的遗传实验发现了伴性遗传现象,第一次揭示出一种或多种遗传特性与某一特定染色体的明确联系;他和他的同事们进一步通过大量的果蝇杂交实验又发现了遗传学的第三个基本规律——连锁互换规律,从而继承和发展了孟德尔的遗传学说。他们为遗传染色体学说最终提供了更充分、直接、可靠的证据,并认为染色体是盂德尔式遗传性状传递机理的物质基础。1926年他的巨著《基因论》出版,从而建立了著名的基因学说,他还绘制了著名的果蝇基因位置图,首次完成了当时最新的基因概念的描述,即基因以直线形式排列,它决定着一个特定的性状,而且能发生突变并随着染色体同源节段的互换而交换,它不仅是决定性状的功能单位,而且是一个突变单位和交换单位。
染色体在体细胞中是成对存在的,每条染色体上都带有一定数量的基因。
一般来说,生物体中的每个细胞都含有相同的基因,但并不是每个细胞中的每个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都会被表达出来。不同部位和功能的细胞,能将遗传信息表达出来的基因也不同。
早期关于遗传物质的臆测
关于遗传物质基础,科学家早就有所臆测。1864年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曾提出“生理单位”,1868年达尔文将其称为“微芽”,1884年瑞士植物学家冯内格列称之为“异胞质”,1889年荷兰学者德弗里斯称为“泛生子”。1883年德国魏斯曼称之为“种质”,并指明生殖细胞中的染色体便是种质,认为种质是遗传的,体质不遗传,种质影响体质,而体质不影响种质。这在理论上为重新发现和广为人们接受的孟德尔遗传规律铺平了道路 。
“基因”概念的提出
遗传学的奠基人奥地利人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 1822~1884),在布尔诺(Brno, 德Brünn,现属捷克)的奥古斯丁教派修道院的菜园里,工作了8年,于1865年2月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会议上报告了自己植物杂交研究结果,第二年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年刊上发表了著名的《植物杂交试验》的论文,发现了遗传学的两个基本规律——基因的分离定律和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文中指出,生物每一个性状都是通过遗传因子来传递的,遗传因子是一些独立的遗传单位。这样把可观察的遗传性状和控制它的内在的遗传因子区分开来了,遗传因子作为基因的雏形名词诞生了。基因的存在最早是由他在19世纪推断出来的,并不是观察的结果。在达尔文发表进化论后不久,他试图通过对豌豆进行试验来对此解释该理论。但是直到19世纪末他的研究才被人们所重视。虽然孟德尔还不知道这种物质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也不知道它的结构是怎样的,但孟德尔“遗传因子”的提出毕竟为现代基因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可以说,遗传因子实际上是孟德尔根据其实验结果所虚拟假想的某种东西,从那时起遗传学家踏上了寻找基因实体的艰难历程。1903年萨顿(W.S. Sutton 1877~1916)和鲍维里(T.Boveri 1862~1915)两人注意到在杂交试验中遗传因子的行为与减数分裂和受精中染色体的行为非常吻合,他们作出“遗传因子位于染色体上”的“萨顿—鲍维里假想”:他们根据各自的研究,认为孟德尔的“遗传因子”与配子形成和受精过程中的染色体传递行为具有平行性,并提出了遗传的染色体学说,认为孟德尔的遗传因子位于染色体上,即承认染色体是遗传物质的载体,第一次把遗传物质和染色体联系起来。这种假想可以很好地解释孟德尔的两大规律,在以后的科学实验中也得到了证实。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W.Johansen 1859~1927)在《精密遗传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基因”概念,以此来替代孟德尔假定的“遗传因子”。从此,“基因”一词一直伴随着遗传学发展至今。约翰逊还提出了“基因型”与“表现型”这两个含义不同的术语,初步阐明了基因与性状的关系。不过此时的基因仍然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仅靠逻辑推理得出的概念。
[编辑] 基因结构和功能的探索
自1900年孟德尔定律重新发现后,“基因怎样控制性状”的问题引起了许多遗传学家的浓厚兴趣。经过他们的努力,又出现了一批重要成果。
美国实验胚胎学家、遗传学家摩尔根(Thomas Hunt Morgan 1866~1945)和他的学生们于1908年前后开始利用果蝇作了大量的潜心研究。他在1910年通过果蝇眼色突变性状的遗传实验发现了伴性遗传现象,第一次揭示出一种或多种遗传特性与某一特定染色体的明确联系;他和他的同事们进一步通过大量的果蝇杂交实验又发现了遗传学的第三个基本规律——连锁互换规律,从而继承和发展了孟德尔的遗传学说。他们为遗传染色体学说最终提供了更充分、直接、可靠的证据,并认为染色体是盂德尔式遗传性状传递机理的物质基础。1926年他的巨著《基因论》出版,从而建立了著名的基因学说,他还绘制了著名的果蝇基因位置图,首次完成了当时最新的基因概念的描述,即基因以直线形式排列,它决定着一个特定的性状,而且能发生突变并随着染色体同源节段的互换而交换,它不仅是决定性状的功能单位,而且是一个突变单位和交换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