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6.229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8.57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64.801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27.0372万元,台儿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孟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7.622万元,由台儿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台儿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邳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邳庄镇人民政府和孟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征收后,对孟庄村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