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笑永随风 回复日期:2009-12-23 10:52:28
http://news.ifensi.com/music/2009-12-23/article-224875.html
问:据了解,韩庚与SM公司的合同从2001年开始计算,最早大约要到2014年左右结束,长达十三年,这个合约的长度属于正常还是异常?
孙博士:韩庚与SM公司的合同从2001年到2014年,长达13年,是超常年限的合同,因此有人称为“卖身契”。依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超过10年的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劳动合同。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现象很普遍,但各国劳动法通常规定,用人单位在长期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及时增加劳动者报酬。另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可以依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合同期限本身不能说明什么,关键是如何对艺人进行保护。
问:现在据报道韩庚已提起诉讼,可能面临的500多万的赔偿额,您怎么看?
孙博士:虽然韩庚在提起诉讼后可能面临500多万的赔偿,我们也不能被这个数字所吓到。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常常在诉讼时提起高额的赔偿请求用以威吓另一方当事人,使其不敢轻易爆出“解约门”事件。但是,法院判决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本案中,韩庚的经纪公司必须用证据证明韩庚直接导致500万的损失,因为在合同法领域,各国通常用“补偿性原则”而不是用“惩罚性原则”来追究违约责任。即使SM公司为韩庚付出了500万的代价,韩庚的价值可能远远超出500万。总之,法院不会轻易判决韩庚赔偿500万,更何况还有劳动法在保护韩庚
http://news.ifensi.com/music/2009-12-23/article-224875.html
问:据了解,韩庚与SM公司的合同从2001年开始计算,最早大约要到2014年左右结束,长达十三年,这个合约的长度属于正常还是异常?
孙博士:韩庚与SM公司的合同从2001年到2014年,长达13年,是超常年限的合同,因此有人称为“卖身契”。依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超过10年的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劳动合同。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现象很普遍,但各国劳动法通常规定,用人单位在长期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及时增加劳动者报酬。另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可以依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合同期限本身不能说明什么,关键是如何对艺人进行保护。
问:现在据报道韩庚已提起诉讼,可能面临的500多万的赔偿额,您怎么看?
孙博士:虽然韩庚在提起诉讼后可能面临500多万的赔偿,我们也不能被这个数字所吓到。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常常在诉讼时提起高额的赔偿请求用以威吓另一方当事人,使其不敢轻易爆出“解约门”事件。但是,法院判决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本案中,韩庚的经纪公司必须用证据证明韩庚直接导致500万的损失,因为在合同法领域,各国通常用“补偿性原则”而不是用“惩罚性原则”来追究违约责任。即使SM公司为韩庚付出了500万的代价,韩庚的价值可能远远超出500万。总之,法院不会轻易判决韩庚赔偿500万,更何况还有劳动法在保护韩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