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超以什么名义起诉王某波呢,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呢?如果是刑事诉讼,除了诽谤罪,其他罪名王广超缺乏主体资格;如果是民事诉讼,又是什么名义呢?
实际上,王广超被冤枉,主要原因不是王某波的证词(王某波的证词最多证明他曾经和张志超站在一起,与“包庇”之间差了很多环节),而是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后自己的有罪供述,以及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后张志超的相关供述,所以责任还是在侦查机关。但是要起诉侦察机关刑讯逼供的话,那是公诉罪,王广超还是缺乏主体资格。
所以,由王广超起诉的方式效果不大,只有重启“高婷被害案”,才能真正再次依法传唤王某波,才能把当初作证的真相彻底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