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等制度。
@东北悍狼 老实说不是针对你,我并不喜欢 (农村狗可以散养,城市狗不可以散养) 这种 种姓制度,人已经搞这套了连狗也要搞吗,我只区分 散养的,拴绳的,散养的狗必然容易咬到人,二十几年前我就是被邻居的散养狗咬过,这狗还是天天看见我路过就摆尾的发狂了一样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