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北京九新公司利用东方神起演唱会票来进行销售的证据?
“10月2日在上海演唱会前期,私自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了与东方神起相关联的化妆品促销行为。
利用东方神起演唱会票来进行了化妆品销售。我们得知这个事实后要求马上停止这种行为,但是他们无视了我们的要求。
更严重的是没有和本社进行商议,擅自在公演场前进行了促销行为。在此我们有照片可以证明。
合约上明确的标示了,促销活动只有在本社的书面同意之下才可进行,但是北京九新无视合约并擅自进行此次活动。
北京九新公司明知因为类似事件而终止与辽宁省总销售代理商合约的事例,但仍然做出了这样的行为。
结果因此成与SM公司之间产生问题,为此我们公布了北京九新公司对此负责全部法律责任的通报,
并于10月撤销了他们的代理商资格,并且终止了合约。
但没过几天就收到了<涉嫌诈骗及索赔>内容的文件。这就是这次事件的原委。其他代理商在相同的条件下实实在在的进行着销售,
唯独北京九新公司引起众议,进行不法行为。”
-从媒体上公布的<涉嫌诈骗及索赔>内容上看到,1月6日北京投资说明会上同方神起三位成员亲自出席,
并参加了化妆品介绍,吸引资金的活动?
“再次强调一下,成员们当天是偶然的去了说明会。因为1月份并没有投资当时成员们也并不是投资者的身份。
以股东身份出席的这种说法根本就不成立的,而且成员们的投资资金也是在春天才提交上来的。
说什么吸引资金的活动,请问是从谁那里吸引到了什么资金?请明确的公布事实关系。”
-文件上还提到了成员们是化妆品公司的宣传大使之类的言论
“太荒唐了。我们从来没有委托过,他们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哪里来的宣传大使?
相反的,我们公司非常了解对成员们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盗用的危险性,
所以在平时的贸易商会议或者职员培训上对于这一部分格外的注意谨慎。
特别是对代理商和希望得到代理权的人们每次都强调说明”成员们只是单纯的投资者,我们只是化妆品公司,
所有宣传中对于成员们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等任何权利都不可以使用。这些权利都归属于SM公司。”
所以与成员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宣传约定,在合约上也没有任何一处有成员们要给与宣传活动的条文。
包括北京九新之内的中国9个代理商都对此相关内容都非常了解,并且都是在得知这些内容后决定的商业活动。
但是现在却说成员们没有给与宣传是“欺骗”,这可以说得通吗?
就如前面所说的,我们一直强调,对于利用成员们的名誉或者人气来进行商业行为的代理商,我们会对此终止合约。
现在我们也正从所有的代理商那里得到类似的确认书。最终我们因为禁止了高建文的违法销售行为,他对此怀恨在心做出如此荒唐可笑的谎言。
-因为北京总部办公室的撤走而联系不上相关人员,所以才提交诉讼的主张?
“我们为了开拓中国市场付出了多少资金与努力,怎么可能会撤走?为了改善公司的内部环境从北京市国贸SOH0搬迁到了王井而已。
这是其他的代理商以及销售商都知道的事情。
总部办公室搬迁后其他的代理商都一如从前没有任何问题的进行着供货往来,营业销售活动也非常顺畅。
即使现在打开我们公司网站都仍然有办公室搬迁的通告及联系电话。
但是高建文却到了我们原办公室并且进行了拍照,搞的我们公司像秘密的全部撤退逃走了似的,并且恶意进行荒诞的言论。
如果是办公室搬迁,那么之前的工作抵挡当然是要关门的。公司仍然在正常的运营着,没有任何撤离的理由。
说和我们人员联系不上,荒唐。相反的是我们数次向他要求见面,但是他对此不予应答。
因为对方的违约于10月份取消了他的代理商资格并通报了终止合同。为此我们公司代理亲自去上海并数次要求与之见面,但他对此刻意躲避并拒绝见面。”
-11月7日为止要求得到<涉嫌诈骗及索赔>的答辩,据说在期限内没有给与答辩?
“我们分明于11月7日发送了答辩。这里有相关的文件。我们在回信中明示了‘贵社已经违反了<产品销售总代理合约书>中第10项第三条的规定,
睿姿丽(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合约中第十项第三条是产品形象管理及销售价格相关的规定。
违反此条款的情况本社可以单方面通报终止合同。
遵守商品销售价格是非常重要的营业上规定。合约上也已经非常严格的注明了。但是北京九新公司违反了此规定以低价进行了销售。
对此我们公司受到了国际性的营业损失,也给其他代理商及销售商带来了损害。我们在回信中对以上内容
以及‘统计完所有受害后如果贵社仍然进行欺骗及虚无的攻击的话,我们将对此进行严厉的法律反击。’的警告一同发送给了对方。
今后会如何对应?
“因为是在中国发生的问题 应该会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处理。现在正在选任中国当地的律师。对职员们也指示说绝对不要妥协 应该走正道。同时 如果这背后有谁再操纵的话 一定会揭发出来 让大家看到还有正义的存在。就如大家所知的 我们的公司是分成韩国和中国的经营的。中国的运营完全委托当地代表运营。这样的条件下成员们也是不参与经营的立场和位置。他们只是单纯财务目的的投资者。但是 成员们却为什么要被卷入这样丑陋的事件呢。
如果在商业上有什么问题的话 应该和我们来解决。怎么可以告单纯的投资者欺骗呢?常识上就是不能接受的事。也没有担任宣传的角色,就说没有参与宣传是欺骗 这样的主张真的很荒唐。不要再烦成员们了。这只会昭示不良的居心
还有舆论的报道也不要仅限于刺激的趣味为主的报道,拜托请努力去掌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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