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迁(1594~1658)《北游录•纪邮》上:“甲午……十一月丁亥朔……壬子,过吴太史所。太史近作《王郎曲》。吴人王稼,本徐勿斋歌儿也,乱后,隶巡抚土国宝,估恃自恣。国宝死,逃入燕。今再至,年三十,而江南荐绅好其音不衰,强太史作《王郎曲》……先是太史善病,每强坐晤对。今病良已,诗绘自娱。因曰:‘文词一道,今人第辨雅俗,似矣;然有用一语,似雅实俗;有出于俗而实雅,未易辨也。先儒讲道学,尝浅视之,就其所撰著,往往文人所未逮者,理彻则不须辞而传也。’余闻之瞿然有省。”《北游录•纪邮下》“乙未二月”条:“庚午,晴,过 吴骏公太史所。”(《清史稿》本传)中谈迁说:“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其在里者已不可见,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之载笔者,皆逆阉之舍人。至于思陵十七年之忧勤惕厉,而太史遁荒,皇烈焰,国灭而史亦随灭,普天心痛,莫甚于此!”于是他“汰十五朝实录,正其是非,访崇祯十七年邸报,补其缺文,成书名目《国榷》”。
1637年吴梅村在做东宫讲读官,陈子龙有文字言及此事:“东皋草堂者,给谏瞿稼轩先生别墅也。丙子冬,奸民奉权贵讦钱少宗伯及先生下狱,赖上明圣,越数月,而事得大白。我友吴骏公太史,作《东皋草堂歌》以记之。时予方庐居,骏公以前歌见示,因为属和,辞虽不工,而悲喜之情均矣。”
1647年四月,尤侗(1618年-1704年)至太仓,与吴伟业结为忘年交。尤侗自撰《尤悔庵年谱》:“顺治四年丁亥,年三十岁,至太仓,谒李夫子(作楹)。太史吴梅村先生伟业引为忘年交。与周子俶肇、王端士揆、王惟夏昊辈饮酒赋诗,五旬而返。
周茂源(1613-1672)《挽吴梅村祭酒》云:“旧德群推周太史,伤心莫解息夫人。可怜婚嫁浑难毕,画翣犹迟送老亲。”
李渔(1611-1680)有《与吴梅村太史》书、七律《梅村吴骏公别业》、词《莺啼序•吴梅村太史园内看花》、《满庭芳•十余词吴梅村太史席上作》。
清·顾公燮《丹午笔记》记录时人讥讽吴梅村“千人石上坐千人,不仕清兮不仕明。只有娄东吴太史,一朝天子两朝臣。”
另外吴梅村的诗歌“梅村体”,也叫“盐体诗”,即建立在歌行体基础上的一种创新,因此,他的诗歌也经常带有史诗级别和类型的性质,例如《琵琶行》《思陵长公主挽诗》《圆圆曲》《雁门太守行》等等。所以,吴梅村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诗史”。尤侗评价道:“梅村身遇鼎革,触目兴亡,其所作……皆可备一代诗史”(《艮斋杂说》)。程穆衡:《鞶帨卮谈》:“吴之独绝者,徵辞传事,篇无虚咏,诗史之目,殆曰庶几。”并称其为“少陵后一人”,见《吴梅村全集》附录四)。陆云士更是把他司马迁相提并论(见《吴诗集览》卷六),评价颇高,都揭示出了吴伟业诗歌的“诗史”特征。
明末清初的时候,史学界也兴起来了一种”诗史相通““以诗证史”“以诗写史”的潮流观点。吴梅村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之一。黄宗羲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提出"以诗证史"、"以诗补史之阙"。杜濬在《程子穆倩放歌序》中说“诗可"正史之讹"”,钱谦益把《诗经》看作是国史,把孔子删诗视为"定史"(《胡致果诗序》)。吴伟业在徐懋曙(1600年~约1670年前) 《且朴斋诗稿序》中明确提出"诗与史通"的观点 。
可见吴梅村的修史人社会身份和曾经的官职以及其称作“诗史”的大诗人,结合“史笔”和《红楼梦》透露的隐约史学观点,历史观,可证绮园所称呼的“史公”就是指吴梅村无疑。吴梅村正是这些历史背景和历史观点下打造了伟大的作品《红楼梦》。
1637年吴梅村在做东宫讲读官,陈子龙有文字言及此事:“东皋草堂者,给谏瞿稼轩先生别墅也。丙子冬,奸民奉权贵讦钱少宗伯及先生下狱,赖上明圣,越数月,而事得大白。我友吴骏公太史,作《东皋草堂歌》以记之。时予方庐居,骏公以前歌见示,因为属和,辞虽不工,而悲喜之情均矣。”
1647年四月,尤侗(1618年-1704年)至太仓,与吴伟业结为忘年交。尤侗自撰《尤悔庵年谱》:“顺治四年丁亥,年三十岁,至太仓,谒李夫子(作楹)。太史吴梅村先生伟业引为忘年交。与周子俶肇、王端士揆、王惟夏昊辈饮酒赋诗,五旬而返。
周茂源(1613-1672)《挽吴梅村祭酒》云:“旧德群推周太史,伤心莫解息夫人。可怜婚嫁浑难毕,画翣犹迟送老亲。”
李渔(1611-1680)有《与吴梅村太史》书、七律《梅村吴骏公别业》、词《莺啼序•吴梅村太史园内看花》、《满庭芳•十余词吴梅村太史席上作》。
清·顾公燮《丹午笔记》记录时人讥讽吴梅村“千人石上坐千人,不仕清兮不仕明。只有娄东吴太史,一朝天子两朝臣。”
另外吴梅村的诗歌“梅村体”,也叫“盐体诗”,即建立在歌行体基础上的一种创新,因此,他的诗歌也经常带有史诗级别和类型的性质,例如《琵琶行》《思陵长公主挽诗》《圆圆曲》《雁门太守行》等等。所以,吴梅村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诗史”。尤侗评价道:“梅村身遇鼎革,触目兴亡,其所作……皆可备一代诗史”(《艮斋杂说》)。程穆衡:《鞶帨卮谈》:“吴之独绝者,徵辞传事,篇无虚咏,诗史之目,殆曰庶几。”并称其为“少陵后一人”,见《吴梅村全集》附录四)。陆云士更是把他司马迁相提并论(见《吴诗集览》卷六),评价颇高,都揭示出了吴伟业诗歌的“诗史”特征。
明末清初的时候,史学界也兴起来了一种”诗史相通““以诗证史”“以诗写史”的潮流观点。吴梅村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之一。黄宗羲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提出"以诗证史"、"以诗补史之阙"。杜濬在《程子穆倩放歌序》中说“诗可"正史之讹"”,钱谦益把《诗经》看作是国史,把孔子删诗视为"定史"(《胡致果诗序》)。吴伟业在徐懋曙(1600年~约1670年前) 《且朴斋诗稿序》中明确提出"诗与史通"的观点 。
可见吴梅村的修史人社会身份和曾经的官职以及其称作“诗史”的大诗人,结合“史笔”和《红楼梦》透露的隐约史学观点,历史观,可证绮园所称呼的“史公”就是指吴梅村无疑。吴梅村正是这些历史背景和历史观点下打造了伟大的作品《红楼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