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吧 关注:184贴子: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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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野猪8进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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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野猪8
你在多个贴子里提到:
"其实很好理解,不是父女关系,也不是恋爱关系,一个想性,一个想过好日子,一拍即合,契约关系三。不管说没说清楚,但都心知肚明,鲍要的就是鲜嫩,本来就是冲着这口来的,面对170cm/50kg的少女,虽然关系很崎型,既然来都来了,难道还需要拒绝吗?的确这肯定不符合大众三观,不是鲍一个人的问题,这是社会垢病,让偿试者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
这话其实是不公平的.他43岁的时候确实在天涯上注册账号要收养小孩.如果他只想玩未-成-年少女,就凭他的经济条件,在初中和高中学校里是可以随便找的,而且现在未-成-年少女现在出来做的到处都是,他根本不需要多此一举去天涯上跟想送养小孩的人回贴.
恋爱关系不成立的话,那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住一起的呢?若不是女孩母亲同意,难道是他强行把女孩拖到家里的吗?聊天记录和录音在那里摆着,这也叫恋爱关系几乎没有成立的基础?女孩母亲提出"等到了年龄结婚",他接受了,不就以未婚夫妻名义住一起了吗.
还有,契约在哪里?朋友,契约这种毫无证据的话,只凭你的主观臆断,被你说出来怎么感觉你说的那么有底气似的呢?话不能乱说的哦.而且聊天记录和录音还不够证明他们的恋人关系吗?法-律有规定43岁的男人不可以跟14岁的未-成-年少女谈恋爱吗?要不然你解释下为什么说"恋爱关系几乎没有成立的基础"?


IP属地:辽宁1楼2020-05-20 19:27回复
    @鱼疯
    "你赌定有关部门站在你们土豪一边,会打脸的。"
    你从我发的贴中怎么总结出来这么一句的?


    IP属地:辽宁5楼2020-05-2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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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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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b87823
      "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理中客,不会偏向任何一方,一切等司-法-判-决结果,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只要有人质疑姓鲍的你就极力反驳,反之,有人污-蔑指责女方你就附和支持,试问你能列举一个你支持女方或反对鲍某的过往回复或帖子来吗?你不能!"
      司-法-部-门还在调-查-取-证中,我看到有人直接就给他定-罪了,我为什么不能反驳呢?用你们所谓的道德去指责他就算了,但是刑-事-指-控必须要有证据,难道不是吗.
      你啥时候看到有人污-蔑女孩了?污-蔑女孩什么了?女孩多次说谎难道不应该被指责?难道让别人去相信一个说谎成性的人?
      女孩有什么地方值得支持的,要不你先告诉我一下?你要我支持她说谎吗?鲍某明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录音全是物证,你让我怎么反驳?我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聊天记录和录音造假,难道你让我反驳他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录音造假吗?他的十问你看出哪里有破绽了吗?这样,要不你帮我分析一下,女孩有什么值得支持的地方,还有鲍某明说过的话和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有破绽的地方可以反驳?只要你说的有理,我马上就可以支持女孩同时反驳鲍某明.


      IP属地:辽宁7楼2020-05-2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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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无罪??,只是突然感觉可悲,一个13岁的女孩的心思到底有多么深不可测,呵呵哒,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5-2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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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可以能言善辩,你们可以巧舌如簧,你们可以对女孩的情况视而不见,你们可以颠倒黑白,你们随意。生而为人且善良,很多时候不是要骂你,而是大家不知道怎么形容你们这群人,因为你们没有了基本的道德,礼义廉耻,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5-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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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这句话:既然司法机关已介入,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吧!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务必保持冷静!


            18楼2020-05-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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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之初,其“恋爱关系”并没确立,你形容为是以“未婚夫妻”名义住一起不洽当,最多可形容为以“生活伴侣”或者“性伴侣”的关系住在一起。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的,要不然,星到鲍家和鲍单独住一起干嘛。


              19楼2020-05-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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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说的“契约”,指的是在“父女关系”不成立,“恋爱关系”还没形成的情况下,两个人为了交往和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的承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0楼2020-05-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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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9 0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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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风野猪8
                  "你没理解我的本意,我这里说的契约关系,是基于“父母关系”不成立,“恋爱关系”还没形成的情况下,经双方确认两个人交往的承诺,承诺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这个我必须要纠正你的说法.契约关系在法-律中一般指合同关系,是具体法律效力的,除非现在已经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什么契约关系,所以为了不引起其他人的误解,所以这个词你不能随便用.口头承诺的绝对不能用契约关系来表达.
                  我这贴主要是针对你以下这句话的:
                  "不管说没说清楚,但都心知肚明,鲍要的就是鲜嫩,本来就是冲着这口来的,面对170cm/50kg的少女,虽然关系很崎型,既然来都来了,难道还需要拒绝吗?"
                  我也举出我的理由了,他确实有在天涯注册过账号,也浏览过想送养小孩的人的链接,还回过想送养小孩的人的贴子.所以你这句话只是主观臆断,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而且你的主观臆断跟他在天涯回贴想收养小孩的初衷的想法相违背.所以请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下定论了.如果你是猜测,请注明下是你的猜测,不要用肯定态度来说这样的话.


                  IP属地:辽宁21楼2020-05-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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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风野猪8
                    "还有就是在“父母关系”不成立,“恋爱关系”还没形成的情况下,毫无瓜葛的两个人,你肯和愿生活在一起,可能没明说,但性的话题不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吗?"
                    如果他们定亲了,就是未婚夫妻的关系,他们住一起就是为了先培养感情,时机成熟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他们发生关系本来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男人追女人,男人真心喜欢所追的女人,对其有性的想法有什么应该忌-讳的吗?男人有性的需求,难道这是个秘密吗?总不至于男人有性的需求,所以男人追女人,就没有真心喜欢对方的?所以,鲍某明对女孩有性的想法,请问难道这也违-法?至于他们为什么会住一起,我也说过了,现在聊天记录已经可以证明女孩母亲提出"等到了年龄结婚"了,双方都同意了,那么他们以未婚夫妻名义住一起,有什么不可以的吗?未婚夫妻还能叫"毫无瓜葛的两个人"?


                    IP属地:辽宁24楼2020-05-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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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风野猪8
                      "刚开始,他们连恋人都不是就以以未婚夫妻名义住一起,你觉得大家会信服吗?"
                      见楼上.我已经详细跟你说过了.只要双方同意,本来不认识的男女两个人是可以随时定亲的,这根本不存在任何违-法的说法,又为什么不能让人信服呢?至少我认为这合情,合理,合-法.你想想,只要是自愿的,双方为什么不能定亲或闪婚?如果要不是女孩没到结婚年龄,那恐怕他们就不是定亲了,而是闪婚了.聊天记录确实能证明他们是都接受"等到了年龄结婚",那么以未婚夫妻名义同居不是顺理成章的吗?你说说看,你为什么会不信服呢?你的意思是一定要先成为恋人关系才能同居?而双方定亲之后却不能以未婚夫妻名义先同居培养感情,等时机成熟或到了结婚年龄再结婚?我刚刚也用相亲来举例了,假设你去相亲,你跟对方都很满意,如果你们都到了结婚年龄,难道你们闪婚不会有人信服?你跟你喜欢的人结婚需要先通过别人信服吗?但是你们有人没到结婚年龄,难道你们定亲不会有人信服?你跟你喜欢的人定亲需要先通过别人信服吗?
                      大哥,现在恋爱自由啊,都定亲了还不能同居?这谁规定的啊?定亲同居还需要经过别人同意吗?


                      IP属地:辽宁26楼2020-05-2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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