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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浏览器时才知道有这件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昨天看浏览器时才知道这件事,然后拿出了封存已久的贴吧账号,逛半天终于找到一个我可以做的小事情。
应该是这样做的对吧?


1楼2020-05-04 08:30回复
    不太懂这方面的东西,还没提交,要是有问题的话我改改


    2楼2020-05-04 08:31
    回复
      2026-02-05 1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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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是根据选择目录项提出个人的意见。
      =======================目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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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 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 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权人许可。】
      建议增加: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修改原作品的著作权。
      原因: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通常会被不良公司和组织通过修改主角名字或个别内容改头换面,特别是在合同中强迫作者签署容许改编的条目,这样是不容许的。作者应该争取这个权利。
      ---------
      =======================目录 十
      ---------
      草案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视听作品的著作 权由组织制作并承担责任的视听 作品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视听作品制作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建议增加:在编剧、导演前面加“原作者”。
      原因:假设我的作品拍成电影或动漫,导演、编剧其他都享有署名权,但唯独没有我的,这样不行。应该强制让各种改编的视听作品出现原作者名字,任何改编的作品原作的署名权都是最重要的,这是一定要争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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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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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第二十一条
      建议增加: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技术或合同条款等手段签订超过15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
      原因:作者的创作年限是有限的,灵感和巅峰期更是有限,作家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如果恶意强迫作者签订这类合同,必定会导致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当作者被捆绑在一个公司,网站,组织十年,二十年,那么等到十年,二十年之后,他离开的时候,或许已经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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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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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第二十三条
      建议增加:任何组织与个人在获得著作权权利人转让许可的合同后的5年之内,结清合同内所述有关条款的报酬,不得以任何技术和非客观原因拖欠稿费、版权费等。
      原因:要求针对拖欠稿费和其他版权费提出增加年限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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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5-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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