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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英雄大学生索要捞尸费?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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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不能凭着一时的气愤,就把“捞尸者”批得一无是处,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捞尸者,是不是有做“小人”的权利呢?
感动人心的大学生结人梯救人事件发生以后,对当地渔船或者打捞船没有及时参与救人的质疑就一直没有停止,有媒体刊出了引人愤怒的图片。一船主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2009年11月03日南方网)

首先,大学生结人梯救人的事迹而今已家喻户晓,这些大学生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精神令人敬佩,这种不计自身安危利弊的作风更值得提倡和学习。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谁都没有权利强行要求社会的每个人都按照这种标准去为人处世。这种品行在现实社会还很稀缺,也正因如此,三位牺牲的大学生才被称为英雄。
---我们希望人人学英雄,但是不可能人人都成为英雄。
但是这件事之后,有些人在赞扬英雄的同时,把别人的英雄行为当成自己的道德资本,抛开自己的凡胎肉身,悬在高空批评别的“小人”。比如对渔船、对打捞船的道德抨击。
---多次参与水上救援的宝塔湾冬泳队队长王珏澄清事实,认为救援和打捞的基本事实是:前期,渔夫参与了救人;后期,捞尸者拿不到钱不打捞。
如果说对渔船的抨击属于误传,那么对打捞船的指责则显得很“义正词严”。但是——当地海事部门、消防人员都无法提供有效救援,可见救援和打捞都属于难度相当高的行动,难度既高现实又存在必然需求,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阻止“他们把捞尸体当作职业”呢?如果职业身份能够被认可,我们又凭什么指责他们“只图赚钱”?
---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固然可恨,在英雄的映衬下也显得有些卑劣,但是那确实是他们谋生的职业,牵绑尸绳谈价想必是他们的“江湖规则”,追求利益是他们的本能。
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但是事实上他们有做“小人”的权利。在当地预防事故以及事后救援打捞的公共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这些“小人”甚至不可或缺。否则,意外事故之后,不幸者的家属们去找谁帮忙呢?
---英雄固然可敬,但是仅仅依靠英雄拯救不了世界;小人固然可憎,但比小人更可憎的是滋生小人的土壤。如果,荆州宝塔湾多一些防护措施,几位英雄本可以留住他们年轻的生命
痛定思痛,我们不能沉醉在哀惋英雄痛斥小人的简单思绪里面,而应该努力找到一个给所有凡人提供安全感的解决之道。
大家觉得我说得对吗?



1楼2009-11-06 16:54回复
    • 115.48.159.*
    对个屁


    2楼2009-11-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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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1 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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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不只是转个贴


      3楼2009-11-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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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40.15.*
        人活着的时候不救也就算了,居然拿死人挣钱,他们难道没有一点羞耻心吗?对英雄做出这样的事情,那些人都该下地狱!!!!!!!!!!!!


        4楼2009-11-1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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