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区科技局申请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授权资助对象: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三)专利维持资助对象: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四)专利专项资助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并在万盛经开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权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专利获得授权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授权资助对象: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三)专利维持资助对象: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四)专利专项资助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并在万盛经开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权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专利获得授权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