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悦庭租房,租期是2019年2月到2020年2月的,年前电费充值200元,当时说的好好地,年后搬家的话,可以退换剩余电费,年后过来搬家,因为疫情影响,3月份搬家的,因为超过了租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和房东说押金不要了,但是剩余电费希望可以退一下,大概剩余186。当时房东答应可以退还,搬走的时候还打扫干净了,有拍照。和房东要求退还电费的时候,房东以没回来 没有确认电表为由拖延电费,当时也拍照给他看了,然后每次找他都一直说疫情原因进不去小区。后面发消息也直接不回了,最后一次给他说,如果不退还电费我们会采取法律措施,直接回复说,那你们起诉吧。还以保洁费100为由。
想问一下,应该电费充值没有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可以用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吗?
房子租在兆丰路希悦庭公馆1号楼1410,房东姓刘(为了不侵犯隐私,不透露过多信息了)
想问一下,应该电费充值没有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可以用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吗?
房子租在兆丰路希悦庭公馆1号楼1410,房东姓刘(为了不侵犯隐私,不透露过多信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