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微博虽然打破了传统的电脑与网络相连的模式,但是其使用仍然离不开网络,属于网络用户的范畴,因此应该受到该条法律的规制。如果微博博主在微博中发布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据微博CEO王高飞微博显示,目前针对第三方用户侵权,向微博平台发送律师函是可以直接进行删除的。

相关全文及律师函模板:https://www.nlaw.org/hot/2020/04/0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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