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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保险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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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lma
  • 临时工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保险骗人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1、客户是通过熟人办的保险,由于关系不同,不好意思了解详细条款,或因信任对方而不去了解条款。在日后发生理赔时,发现保险公司的行为与自己了解或自己以为的情况不同,回头再看条款虽然发现保险公司没错,但心理上没法接受,便大肆叫嚷保险骗人。这是可以原谅的一类,因为他们大多是确实的受害者,虽然他们自己也犯了错,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重人情的国家,这样的事情在现阶段是难免的。
    2、客户被某些业务员忽悠了,头脑发热,不知不觉中就签字画押掏钱办事,对保险利益和保险条款的认知被限制在业务员所告知的范围内,N久之后发现情况不对,而当初的业务员不论在不在职,合同已不能撤消,激愤之下大喊保险骗人。这也是可以原谅的一类,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只是将业务员的行为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或将个别行为视为整体行为而已,其实在这时他们往往还有补救措施,但却只是一味发泄愤怒,未能理性对待。
    3、客户遇到某些“技术高超”的业务员,貌似忠良,诚恳可信,大方有度,服务热情,比儿子还儿子,但往往被对方隐瞒了关键的条款,或引用了一些真实而无保障的数据,欣然办理了保险,之后便与1、2一样了。
(通过银行办理保险的,一般也在1、2两点之内)
    4、在如实告知的相关栏目里填写错误信息或空白,空白部分业务员自然会替客户填写的毫无漏洞,但这却成为保险公司日后拒赔的法律依据,所以其中的重要项目一定要仔细了解后认真填写,否则日后难免要喊保险骗人。
    5、跟风者,别人这么喊叫,自己不去了解实际情况,便将喊叫的人视为弱势群体,将自己看做正义使者,虚张声势,煽风点火,这是不可原谅的一类人,从实际效果来看,他们有可能使一些本该办理保险的人未能及时办理,有可能使一些人失去本应有的家庭或个人保障,从而造成别人的悲剧。
    6、同业竞争者,这些人就不必说了,类似帖吧里到处充斥着这些无耻的人,他们既不顾个人声誉,也不顾职业道德,为了一己私利,肆意诬蔑和诋毁同业公司,往往就是这些人,最善于欺骗和误导客户做出错误的决策,最终伤害到整个保险行业的未来。
总结:
    1、办理保险一定要看条款,如果业务员不能提供条款就不要办,即使提供了条款,在拿到保单时也要再看一遍是否有什么不同,完全确定后再签字。从签字之日起才进入犹豫期,所以只要自己谨慎仔细一些,就不必担心被骗。
    2、保险是人生规划和保障,不是基金投资,如果业务员让你投入家庭收入的30%以上去买保险,就把他赶出去,如果业务员的话让你觉得自己有一种冲动,想做更多的投入,那么你多半被骗了。在现在这个时代的中国,在办理重要的养老、重大疾病类保险时,大多数人应该产生的感受是心疼不想办,但从理智角度出发却觉得自己应该办,我办理的保险绝大多数都是如此。投资和意外险不在此列。


  • 唯乐清扬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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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LZ总结的很全面。
我想说的是保险法对于保险人的理赔作为在时限上有严格的规定。而是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度是多少等具体问题保险公司一定会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去执行。
投保人在确定购买某一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读保险条款,当面质疑,即时解决。
而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同责任的保险产品,其具体条款是大同小异的,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唯一所差只是具体的工作人员在展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诚信原则,是否遵守了职业操守和规范,是否尽了详细的告知义务。而从业人员个体间的这种差别,不是仅在具体的保险公司才会有体现,而是在于整个保险行业。但是还请相信,那些不规范不诚信的业务人员总会像渣滓一样被淘汰掉!


2026-03-03 0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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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lma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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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事帮我顶起。


  • 93715234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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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表面看上去好像没有问题,一旦出了事了,条款的意思就变了,下面是我遇到的问题:
交强险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当出了事以后这一句:“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解释中,使用就变成了行驶,我的车子就一定要在行驶过程中才是在使用的吗?我有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养路费缴讫证,这些不能证明我的车在使用吗?
交强险保单上的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约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到了法院这一句就成了不想承担诉讼费的理由了,而这一句可以有三种解释1、被告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与受害人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与保险人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出事的情况下这些条款看上去很合理,一旦出了事,这些条款就有了不同的解释,对保险公司怎么有利就怎么解释!


  • WDJ0111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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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
6楼的朋友,看你为这事已经快变成唐僧了!
我很好奇,你这案子的二审结果如何呀?


  • palma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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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的仁兄,我已经多次回复过你的话了,其实你自己也知道,交强险的条款是国家制定的,执行方式也是按照保险全行业标准来执行,你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到法院去上诉,天天在这里大声喊,我真的很怀疑你的居心何在?


  • 刷白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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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楼默哀。只因为他在中国。
其他楼的,都是保险公司的旗手。可耻。
我想买份保险,越是深入了解,越是觉得“中国保险”就是一骗子:用最高的保费做最低的保障、用生涩的条文做最无耻的诡辩。
从各种有限的资讯来看,保险本身没错,错在“中国国情”。我只能无奈的做出选择:中国的消费者们、可怜人们,把预备买保险的钱攒起来吧,该吃就吃该喝就喝,有灾有难了那是天命,认了吧。把钱交给保险,真的是毫无用处,还不如自己好好享受生活呢。不买保险,当遇到天命抉择时,至少你能自我欣慰“我这是咎由自取,老天决定的”。买了保险?呵呵,拿出保单来开研讨会吧,病不死你,保险公司能气死你。
为国叹息。唉。



  • 60.161.65.*
快试试吧,
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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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下次投胎时认真选择吧!


2026-03-03 0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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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71.80.*
快试试吧,
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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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楼
放你妈的狗屁。。。帮保险公司说话的人就是他们自己人


  • tanghanjie01
  • 临时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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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总结很好,如你在人寿方面什么不懂,欢迎问我,我在我的能力范围内解释你听。不要总说骗人 骗人。你要讲事实,我们帮你们分析。


  • 124.23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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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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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某些部门,你也不能因为筹建就拉人的时候容易(和你讲很多好的方面),人家要走的时候难啊(和人约好时间,到时人来了,又说不能办,再次说时间)!离司手续难办,押金难还。离司手续办得拖了快1个月了,更别提还我押金了。 啥时候能办完啊!有谁能管管啊! 好端端的大品牌,要筹建的公司,可别因为个别主管给弄糟了。名声要是臭了,生存可就难了,更别说筹建了。
最起码,正常情况下,还可能成为准保户呢。你这一弄,失去的可不是1个人哪!他背后还有n多人呢!


  • 60.0.23.*
快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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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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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楼
你可以拿出09年颁布的新的保险法,里边有一条是:当合同有多种解释时,应按对被保险人有益的执行,具体那条我忘了,你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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